獲得營業執照的方法如下:
1.選擇報名類型並提交相應材料,如下:
(1)法人及合夥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註冊資本數額和各股東的出資比例;
(3)公司名稱有五個以上品牌;
(4)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5)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會提交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名;
2.備有工商局核準的經營地址的註冊地址;
3.取名稱,核對名稱,確定經營範圍,取得工商局的名稱核準通知書;
4.刻制,包括公司公章、財務章、法人代表章、股東章;
5.辦理並獲得前置審批項目的批準;
6.預約並在工商登記註冊;
7.辦理審批後的審批;
8.稅務登記;
9.開立銀行賬戶;
10,辦理稅社保三方扣款協議。
變更經營者營業執照的方法如下:
1.到公司註冊地所轄工商部門辦理證照變更,受理後5至10個工作日拿到新法定代表人的證照;
2.攜帶全部材料到質監局變更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受理後2至3個工作日領取;
3.在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取得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並且必須為新的股東和法人出具新的驗資報告;
4.變更公司基本賬戶,變更公司法人在銀行預留的印鑒和公司信息。
綜上所述,辦理營業執照,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和身份證明,進行名稱核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八條
市場主體的壹般登記事項包括:
(1)姓名;
(2)學科類型;
(三)經營範圍;
(四)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五)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六)法定代表人、執行合夥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除前款規定外,下列事項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進行登記:
(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非法人企業法人投資者的姓名;
(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姓名、住所和責任承擔方式;
(四)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名稱、住所和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