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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稅操作流程

壹、辦理退稅的流程如下:

1、由納稅人攜帶有關證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登記表;

2、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申報;

3、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4、批準後,核發給企業退稅登記。

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二、個稅退稅的條件如下:

1、上壹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上壹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壹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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