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政策內容
(壹)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自2022年4月申報納稅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免稅額。
(2)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剩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可從2022年5月申報納稅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免稅額。
(三)自2022年4月起,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免稅額。
(4)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自2022年5月申報納稅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免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從2022年6月申報納稅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剩余抵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並根據實際需要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