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疫情期間的稅收減免政策
1、自2022.1.1-2022.12.31,對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價值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折舊為3年的,100%可在當年壹次性稅前扣除,折舊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當年壹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2、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優惠時間: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註:小型微利企業判斷標準: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3、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2月納稅申報期至文件發布之日已預繳的增值稅予以退還。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公***交通運輸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是指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並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運送旅客的陸路運輸服務)等。
4、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暫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5、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2.5%)
財稅[]13號及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再減半征收,實際稅率為5%)
6、全年壹次性獎金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年終獎單獨申報:應納稅額=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適用稅率:以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對照月度稅率表確定;年終獎並入綜合所得申報:應納稅額=(年收入-減除費用-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稅率-速算扣除數
7、免於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免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8、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9、外籍個人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0、中央負責人任期激勵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激勵:(1)申報方式:單獨申報;(2)適用時間:2023年12月31日之前。應納稅額=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換收入和任期獎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1、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有關個稅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優惠對象分別有:
(1)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
(2)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
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內容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2、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優惠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3、部分國家商品儲備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對商品儲存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
(2)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方當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稅);
(3)對其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14、延長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優惠
優惠內容:
(1)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適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5、延長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稅優惠政策
優惠內容: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6、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稅收優惠
優惠內容: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註意事項:同時經營其它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7、延長高校學生公寓稅收優惠
優惠內容:(1)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2)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註:高校學生公寓,是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8、延長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
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優惠時間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9、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優惠
自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以下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