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有兩種計算方式,哪種取決於賣方的詳細情況:
1.納稅人(賣方)可以在地稅系統查到房屋原值,也可以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的發票。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如下:
個人所得稅=(應稅價值-房屋原值-原契稅-本交易所繳納的增值稅等合理費用)×20%。
例如,賣方出售壹套“滿五少”的房屋,計稅價值為654.38+0萬,原發票、原契稅及相關稅費合計70萬元。那麽,賣方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0-70) × 20% = 6萬元。
2.納稅人(賣方)在地稅系統找不到房屋原值,也無法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的發票。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如下: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1%。
比如賣家少於5套或多套房子,賣價是1萬。稅費由買受人承擔,稅費為65438+總金額的0%。那麽,賣方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00× 1% = 1萬元。
買賣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標準是多少?
1.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包括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下同)取得的個人。
2、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稅收收入範圍。
3.適用稅目和稅率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按“財產轉讓所得”壹項征收,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4.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0%)
5.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應納稅所得額=銷售價格-房屋原值-合理成本銷售價格是指個人出售自有房屋取得的全部收入。無正當理由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由稅務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房屋原值是指出賣人在取得房屋時支付的購房款或建造成本及其他相關費用。
合理費用是指契稅、印花稅、土地出讓金、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交易手續費、評估費和印花稅、營業稅和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收益、評估費和出售房屋時支付的交易手續費。
納稅人應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證明和完稅證明。
6.減免稅規定
(1)對出售自有住房且在出售前後壹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視其重新購買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免征出售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二)出售作為家庭唯壹生活用房的五年以上自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如何申報
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源頭扣繳和自行申報相結合的方式征收,重點是源頭扣繳。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可以分為月征收和年征收。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按年納稅,其他所得應納稅額按月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年所得654.38+0.2萬元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結束後,應當在《辦法》規定的申報地點向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房屋買賣涉及的稅種很多,其中個人所得稅最高,壹般按照20%的稅率收取。另壹種情況,如果個人無法提供房屋原值,也無法通過賣價減去原值再乘以稅率來計算,那麽就按照房屋賣價的1%來計算個人所得稅。購房個人所得稅怎麽算,相信大家都懂。只有在買房的過程中了解這些基礎知識,才能更好的避免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