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醫療保險局的職責:
區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救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與區域醫療保障相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和完善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建立全區統壹的醫療保障制度。組織制定和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擔區級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四)執行上級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險目錄、支付標準和收費標準等政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授權組織制定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五)貫徹上級醫療保障部門的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險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險領域違法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障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9)功能轉換。深化全區醫療保障“最多跑壹次”改革。完善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推進全區統壹的“智慧醫保”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壹體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加強醫保與分級診療、價格、 控費和契約服務,充分發揮醫保的杠桿作用,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療價格形成機制,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十)與區衛生局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局、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加強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共同推進“三醫聯動”改革和區域醫療衛生服務建設,加快醫保和醫療、醫藥數據互聯互通,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納稅人可以通過哪些渠道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第七條規定了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三種渠道:網上辦、郵局、大堂辦。
首先是網信辦。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上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