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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新農合大病醫保

重大疾病保障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對被保險人罹患重大疾病給付的最高保險金額。

大病醫保按病種定額救助,新農合補償70%,個人支付30%,屬農村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救助緊急再付20%。

新農合大病申請的步驟:

第壹,疑似重大疾病患者(或直系親屬及其監護人)須持社保卡(如持合作醫療證,還應帶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縣新農合重大疾病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確診後可入院治療。如果縣內沒有重大疾病定點救治醫療機構,患者可直接在本縣(市、區)新農合經辦機構指定的縣外定點醫院就診。

第二,對於符合救治條件的重大疾病患者,定點醫院將在就診申請單(或轉診申請單)上簽署意見,按照醫院規定及時收治入院。

第三,患者(或直系親屬及其監護人)在確診後3至4日內,要攜帶定點醫院的就診申請單(或轉診申請單)、社保卡(如持合作醫療證,還應帶身份證或戶口簿)、代辦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等相關材料,到參合地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審核手續,其中民政醫療救助對象應向參合地縣(市、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四,患者取得參合地新農合管理中心及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同意後,定點醫療機構應與患者簽訂單病種定額、按床日付費治療協議(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的除外),承諾按臨床路徑或診療常規診療。

新農合大病醫保須滿足的條件:

省衛生廳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新農合重大疾病患者應同時滿足4個條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範圍。壹是當年參加新農合並繳納參合費用;二是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治療;三是疾病診斷須符合大病保障病種範圍;四是按診療規範或臨床路徑就診所發生的住院醫藥費用。

患者如果不在定點醫院就診,或在定點醫院就診,但未按照本方案規定的臨床路徑或診療常規診療所產生醫療費用,不列入大病保障補償範圍,按參合地原規定的補償方案進行補償。重大疾病有其他項目予以減免相關費用的,應由其他項目資金先行減免後,剩余醫藥費用再按照本方案規定執行。

納入新農合大病醫保,新農合基金的實際補償比將達70%,個人自付定額標準的30%。屬於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新農合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70%,醫療救助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20%,個人自付定額標準的10%。

2012年11月1日起執行,2012年11月1日前(不含11月1日)入院的重大疾病患者按照參合地2012年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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