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除納稅人在申報期內(含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下同)主動補繳少申報的稅款外,其他主動補繳稅款的行為要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壹)如果納稅人是在申報期過後自己發現(含自查發現)少繳了稅款,並且主動申報補繳,那麽,稅務機關要按照納稅人占用稅款的天數每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如果納稅人是在稽查局實施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後又主動補繳的稅款,那麽,只能視為主動配合稅務機關的工作,除加收滯納金外,還要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如:現行稅收征管法規定,對偷稅要視情節輕重處以所偷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要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等等.
(三)如果關聯企業是在稅務機關對其與關聯方的不合理價格進行調整並發現問題後又補繳自己在匯算清繳期內應該調整而未進行調整的稅款,那麽稅務機關還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補繳的稅款自匯算清繳期過後的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的利息,而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企業、關聯方及其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能夠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及其實施條例第壹百壹十四條規定提供有關資料時,可以只按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收利息.
社保未繳要交滯納金嗎?
未按時繳納的,應承擔相應社會保險欠費的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欠費滯納金的計征遵循過錯責任原則,非因不可搞力等法定事由,不得減免.
因中國人民銀行或社會保險費征收專戶開戶銀行信息系統原因導致用人單位不能正常繳費而產生的滯納金,由相關銀行出具書面證明書,經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程序提請核銷.
因用人單位賬戶余額不足或繳費行為不規範,導致未能及時足額繳費或不能確認而產生的滯納金,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不予核銷.
文章讀到這裏,現在妳明白漏稅補交還需要繳納滯納金嗎這個問題應當是怎麽回答了嗎?交滯納金是毫無疑問的必須要交,除此以外的罰款以及刑事責任的大小還要看漏稅的補交過程是主動還是被查補,以及金額的大小,筆者提醒財務遵紀守法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