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出口白銀觸點開關、黃金耳機騙稅嚴重的情況,《通知》和《公告》明確規定,出口貨物材料成本80%以上為黃金、鉑金、白銀、鉆石、寶石、翡翠、珍珠等高價值原材料的,實行原材料出口稅收政策,即按低退稅率(5%)免稅、收稅或退稅。
調整目前憑出口合同和銷售臺賬提前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範圍和生產企業條件。通知修改為:貨物範圍擴大到生產周期1年以上的運輸工具和機器設備,取消出口規模達到3000萬美元以上的條件,企業凈資產改為同期出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之和的3倍,從未發生偷稅、騙稅、虛開發票和接受虛開發票行為。
取消了小企業和新增出口業務企業審核周期為12個月的要求。
調整外貿企業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原材料出口退稅規定。退稅專用增值稅發票的加工費應包含原材料金額,統壹按出口貨物退稅率退稅。
調整外貿企業退稅申報數據。現行出口退稅規定不以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作為退稅憑證,宣布在現有申報資料的基礎上增加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貿企業進口的貨物需要出口的,可以憑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申報出口退稅。
調整外貿企業固定價格銷售進口料件的稅收管理規定。公告調整為保稅進口料件固定價格銷售,內銷征稅,出口按壹般貿易退稅。
將部分出口商品由征稅調整為免稅。自2004年起,部分未按規定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不再按規定辦理退稅,而是按內銷征稅,主要包括出口企業未按規定期限申報退稅的貨物和未按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單證的貨物。這次不退,按照國內銷售征稅規定調整為免稅。
放寬企業申報退稅時限。原來規定企業必須在貨物申報出口後90天內申報退稅,否則不予退稅。現修改為當年出口的貨物必須在出口次月至次年4月的每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退稅。
重新明確免稅企業向免稅店銷售的進口免稅商品,以及海關隔離區內免稅店銷售的免稅商品和海關隔離區外免稅店向出境人員銷售的免稅商品免征增值稅。
明確航空供應企業在國際航班上銷售給國內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將實行出口退稅政策。
增加了出口貨物免稅管理的內容。規定對免稅出口貨物,除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銷售的以外,出口企業應當在免稅業務發生的次月填寫《免稅出口貨物及服務清單》並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手續;免稅出口貨物,未按規定申報免稅的,按內銷規定征收增值稅。
增加了出口企業對免稅出口貨物可以免除免稅和征稅的規定;但免稅壹經免除,36個月內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