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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大火案是怎麽處理的啊?

2000年12月25日晚21時35分 ,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東都商廈發生特大火災事故,26日零時45分大火最終被撲滅。造成309人中毒窒息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75萬元。

洛陽市檢察院分別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對27名責任人批準逮捕。2001年8月22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壹審判決結果,2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至13年。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①.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王某(無證焊工)、王某(臺商,現場負責人)、楊某(臺商,從河南司法部門提供的材料看,王某、王某犯罪有間接故意,而楊某則應是包庇罪)3人,司法機關以涉嫌放火罪予以逮捕。另外,王某、周某、劉某等東都分店員工12人,司法機關以涉嫌包庇罪予以逮捕。東都娛樂城經理張某已在火災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②.事故主要責任人東都商廈工會主席張某(分管娛樂城)、保衛科保安員鄧某、張保安3人,司法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予以逮捕;東都商廈總經理李某、主管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的總經理助理盧某、保衛科長杜某3人,司法機關以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予以逮捕。

③洛陽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東南隅派出所所長嶽某及民警馬某、洛陽市工商局老城分局青年宮工商所所長楊某;洛陽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局長郭某、副局長王某、洛陽市消防支隊防火處指導科副科長姚某、洛陽市文化局助理調研員(原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主任)瞿某、洛陽市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主任桂某、老城區工商局青年宮工商所所長楊某4人,司法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予以逮捕;洛陽市老城區建委副主任兼城管中隊長唐某、洛陽市建委城建監察辦公室副主任張某2人,司法機關以涉嫌濫用職權罪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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