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協調局機關的重要政務和事務;負責文件操作、管理和重要電文、電報的起草;負責組織和監督局務會議、黨組會議和局務工作會議;負責新聞宣傳和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後勤行政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研究,對重大問題進行政策研究;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地方教育政策、法規和實施辦法;負責對本局及其他部門起草的教育政策文件提出審核意見;組織開展對全市各縣(市)、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情況的檢查;承擔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接待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㈡人事科
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勞動人事工作;負責各校、局和市政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市中小學校長職級制的考評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全市中小學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全市教育系統人事管理規定,做好局機關和事業單位領導的推薦、考核、任免,行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檔案和工資待遇,做好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特級教師的推薦和表彰,檢查督促教師按時足額發放工資。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編制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計劃;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教育。
⑶規劃和財務科
擬訂全市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中小學布局結構的調整;編制中等專業學校和地方中小學招生計劃;負責全市各類教育的綜合統計工作;編制中等專業學校及直屬單位經費預算、決算;負責全局和直屬單位資金的審批、支出和管理。管理中等專業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基建投資;擬定中等專業學校、直屬單位和上級補充普通教育的年度基建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統計和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利用外資工作;負責中等專業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工商稅務、金融物價檢查等方面的協調工作;檢查各級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計劃、統計、會計專業人員的專業培訓。
(4)基礎教育科
宏觀指導全市基礎教育,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提高普通高中普及和辦學水平。指導基礎教育教育教學改革,制定基礎教育管理條例,負責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管理全市中小學教材和使用,推進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指導特殊教育。負責協調全市中小學生校外教育工作。
(五)思想政治教育科
指導全市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穩定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管理、教學評價和教學改革;負責全市中小學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負責直屬單位和學校各類出版物、刊物、計算機和信息網絡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校園環境和校容校貌建設。在中小學、德育師範學校和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和優秀班主任中進行評比表彰。引導全市青年學生建議開展課外活動和課外教育的場所。
㈥職業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中小學職業技術教育,統籌規劃學校布局、專業設置、招生,制定職業技術教育管理和教學指導性文件;監督、檢查和指導各級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包括中等和初等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中等師範學校和中等技術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教師培訓和教材建設。
(7)成人教育科
宏觀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指導全市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的建設;指導全市社區教育工作。
㈧教師培訓科
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縣(市、區)繼續教育學校業務,培養選拔省(市)級中小學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負責全市中小學校長崗位培訓。
(9)語言文學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落實國家語委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範社會用字管理,實施漢語拼音方案,全市推廣普通話,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
⑽基礎設施科
負責全市中小學基本建設的指導、監督和宏觀管理,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和校舍危房維修工作。
(十壹)學前教育培訓中心
貫徹國家幼兒教育方針政策,制定幼兒教育行政法規、重要規章制度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各級幼兒園教育機構的管理;負責對各類幼兒園的業務指導,建立幼兒教育督導評估制度;組織各類幼兒園園長、教師的培訓和進修,建立園長、教師的評價和資格考試制度;辦好示範和骨幹幼兒園;指導早期教育科學研究,具體指導和推動家庭學前教育;與衛生部門合作,對0-6歲兒童家長進行科學育兒指導;制定幼兒園收費標準。
(12)教研室
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學計劃的制定和實施。研究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教學改革的理論並給予實踐指導,提出全市各時期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教學改革的策略並組織實施。規範普通高中常規教學。運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理論指導全市小學和初中新課程的實施。指導縣(市、區)建立校本教研制度,規範常規教學管理;組織全市小學和初中的學科教研活動;管理呂梁市教育學會課題研究所,依法開展活動;研究教學評價改革,指導縣(市、區)實施科學的教學評價;培養和選拔教學專家。
(13)勤工儉學辦公室
學校用品管理、校辦產業管理和中小學實踐勞動基地建設。
(14)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市教育系統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調市教育局黨組,指導下級黨組織加強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15)電化教育中心
貫徹國家電化教育方針政策,指導和管理13縣(市、區)和市直中學(民辦學校)的現代教育技術工作。建設和管理教育信息平臺,為中小學提供優質教育資源。負責全市教師信息技術人員培訓和各類現代教育技術培訓。制定電化教育條例,制定電化教育評估標準,開展電化教育評估、檢查、督導、評估和驗收。組織和管理衛星電視教育、現代遠程教育、計算機多媒體教育和網絡教育。
(16)婦女工作委員會
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動員婦女提高素質,熱愛本職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作貢獻,改善教育教學,大力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關註困難婦女兒童,積極幫助他們,創造條件,盡力而為,積極為他們做好事、辦實事。加強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管理,提高婦女幹部素質,從自身做起,把國家政策放在第壹位。服從大局,做好教育局的隨機工作,配合市婦聯組織各項活動的工作。
(十七)教育科學研究所
貫徹國家電化教育方針政策,指導和管理13縣(市、區)和市直中學(民辦學校)的現代教育技術工作。建設和管理教育信息平臺,為中小學提供優質教育資源。負責全市教師信息技術人員培訓和各類現代教育技術培訓。制定電化教育條例,制定電化教育評估標準,開展電化教育評估、檢查、督導、評估和驗收。組織和管理衛星電視教育、現代遠程教育、計算機多媒體教育和網絡教育。
(18)儀表站
為教育行政部門決策和小學課程改革研究提供咨詢服務。指導和宏觀管理全市教育科研工作。負責全市教材使用、課程標準、教學方法、學習方法和教學手段的研究和指導。引導研究性學習方式與學科教學整合,促進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負責全市中小學考試評價制度和考試方法改革的研究,承擔全市命題、評價、分析和指導工作。負責培養全市教育後備力量,規劃和組織全市教育科研課題的申報和管理,加快全市教育科研信息化建設。
(十九)教育工會
全面貫徹組織有效維權的工作方針,依法履行工會各項社會職能,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狠抓工會建設、教師隊伍建設和職代會制度建設,團結動員廣大教職工,為全市教育發展“十壹五”作出貢獻。
(二十)民辦教育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具體承擔民辦、普通高中和民辦職業學校的審批和年檢工作。
(二十壹)體育健康藝術教育管理中心
主要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中小學體育、衛生、藝術工作,促進全市中小學素質教育的順利實施。
市政府督導室
招生考試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