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工商局依法對公司進行了法人登記後,公司可以正常經營和運作。但如果因某些特殊原因要變更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變更不能只在內部進行。我國民法典第64條(2021至1實施)規定了法人的變更。下面我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民法典》第六十四條規定了什麽。
1.《民法典》第六十四條規定了什麽?
第六十四條法人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變更公司法人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修改章程(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章,章程應明確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監事是否調整)。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並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填寫公司新法人簡歷,附1張1寸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6.公司執照正本和副本(正本)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暫住證(原件)
三。公司法人變更的具體程序: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到工商局登記大廳辦理;有股權轉讓的必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法人是外地戶口的必須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單,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
5、變更銀行信息(基本賬戶開戶銀行)
4.公司法定代表人換了可以問責嗎?
簡單來說,法定代表人在其職權範圍內代表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由此產生的法律效力直接屬於公司。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在其職權範圍內以法人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是公司的行為。壹般情況下,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但法定代表人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故意觸犯刑法的,可能會受到刑法的處罰。所以,要分開來說。企業法人發生變更,公司對公司職權範圍內的行為直接承擔相應責任的,可以不再追究“原”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嚴重損害公司利益,觸犯刑法的,將承擔相應責任。
我國《民法典》第六十四條規定,公司在存續期間,因特定原因需要變更法人的,需要依法到我國工商局辦理變更。變更公司法人時,需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公司營業執照原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