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持本人身份證(下崗職工、失業人員持職業狀況證明)到經營所在地工商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
第二,領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並準備相關登記材料;
第三,申請登記註冊;
第四,領取營業執照。
需要的證件有:
(1)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個體經營者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
(3)經營場所證明;
(4)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個人合夥協議(個人合夥的個體工商戶提交);
(6)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提交指定(委托)書;
(7)法律、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有關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
費用:
1、設立登記註冊費20元;
2、變更登記註冊費10元;
3、補發執照正本工本費10元,副本工本費3元;
4、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3元;
5、換照登記註冊費20元。
6、個體工商戶備案登記,不收取登記費,但涉及打印新營業執照的,
收取執照副本工本費 ,每份3元。
持區、縣以上民政部門、殘聯有效證件的烈屬、傷殘軍人、孤老人員和殘疾人取得所得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可享受減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殘疾人,逐項填列《個人所得稅減免稅申請書》(殘疾、孤老人員、烈屬專用),將簽署街道、鄉鎮殘聯、民政部門簽署意見的減免稅申請書壹式三份報主管稅務機關,內容完整、資料真實,並提供 民政局、殘聯核發的烈屬、傷殘軍人、孤老人員和殘疾人的有效證件(烈屬需提供街道、鄉、鎮或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本人與烈屬關系的證明。
辦好了營業執照後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代碼證正、副本原件和代碼信息卡, 需帶齊的資料包括: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公章(如不方便帶出,請先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申報表加蓋公章),
辦理稅務登記證應在辦理營業執照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並提供以下資料:1、登記申請2、營業執照3、法人代表身份證件 4、代碼證書 5、公司合同、章程、協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