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境內旅遊的。
旅遊公司組織旅遊團在我國境內旅遊的,以收取的旅遊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費、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5%稅率計繳營業稅。
②在境外旅遊的。
旅遊公司組織旅遊團到我國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應稅營業額。在境內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按照境外旅遊的辦法確定應稅營業額。
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為比例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的不同,適用不同檔次稅率,具體是: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或者鎮的,稅率為1%。
3、房產稅。
以其擁有的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按規定計繳1.2%的房產稅。房產稅按年計征,分期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
4、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的適用稅額計稅。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
5、車船使用稅。
以擁有自用的應稅車船適用的計稅標準、年稅額分別計稅。車船使用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汽車適用的車輛使用稅稅額是每年每輛60~320元,由納稅人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納稅人所在地,對單位是指經營所在地,對個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6、印花稅。
書立、領受稅法所列舉的憑證,依照標準按憑證所記載的金額或憑證件數納稅。
7、企業所得稅。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收入總額-稅法準予扣除項目金額)×適用稅率
稅法規定,企業繳納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月或季),月份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8、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其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和稅金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繳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人在次月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