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稅規章》對特定場所提供的相關服務,豁免其旅遊稅,這些場所是:
1、公寓;
2、飲料場所;
3、飲食場所。 旅遊稅的結算分納稅人自行結算和徵稅機關依職權結算兩種。其中,自行結算是主體,只有在自行結算出現特點異常狀況下,才適用依職權結算。
(壹)納稅人自行結算
采用自行結算方式,不論納稅人在相應期間內有無應稅行為,均應在每月月底前向財稅廳提交M/7格式申報表。
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表若出現結算錯誤,使稅款結算或者繳交偏少時,納稅人應及時對申報表作出更正,並使缺少的稅款在徵稅期屆滿前得到彌補,否則,會引致兩個結果,壹個是財稅廳廳長依職權對該稅項進行額外結算,另壹個是稅款彌補性利息的加收。如果申報表的錯誤使稅款結算或繳交偏多,則該項錯誤屬於任意性更正事項,可由納稅人自行決定更正與否。不過,納稅人若需更正,應在壹年內實施。
(二)徵稅機關依職權結算
依職權結算由財稅廳廳長實施。在下列三種情況下,財稅廳廳長根據具體納稅人的資料,包括會計記錄及相關檔、實際額容量、使用率、設施坐落地及實行價格,依職權結算:
1、納稅人全部或部分沒有結算稅款,遺漏或錯誤結算;
2、納稅人在有關法定期間內,沒有定期提交M/7格式申報表;
3、納稅人提交申報表有錯誤,並且沒有作出更正。
經依職權作出稅款結算後,徵稅機關以掛號郵件的方式發出M/6格式印件(如圖2)通知納稅人在30日內繳交所欠稅款及附加稅項。
(三)旅遊稅的繳納
旅遊稅應該在應稅行為發生的翌月底前,連同M/7格式申報表壹並交於財稅廳收納處。
除上述義務外,納稅人還應承擔提供服務證明檔的從屬義務,即提供由其發出的發票或等同檔。這些發票與檔應載有:
1、姓名、商業名稱或公司名稱,以及納稅人的稅務認別編號;
2、提供服務的次數及服務事項,有關價格及已結算稅款;
3、日期、序號。
這些發票或等同檔,於其向消費者請求支付稅額時刻起五個工作日內向財稅廳發出,並同時保存其副本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