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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合夥人收入繳稅嗎

律師合夥人收入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49號](以下簡稱149號文)中的規定,律師因身份不同,交納個人所得稅的種類和方式也不盡相同。現分別論述如下:

1、合夥人律師:

根據149號文規定:“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年度經營所得,從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作為出資律師的個人經營所得,按照有關規定,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而言,是以律師事務所年度經營所得全額作為基數,按出資比例或者事先約定的比例計算各合夥人應分配的所得,據以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實踐中,因賬務健全與否,能否核算盈虧等條件不同,稅務機關對律師事務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從而也對律師個人所得稅的計征產生較大影響。

①查賬征收的方式:

對財務制度健全,能正確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反映經營收入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采取“查賬征收”方式據實征收律師事務所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查賬征收”是國家鼓勵的征稅方式,隨著國家稅收征管體制的逐步完善、規範,征管力度的加強,查賬征收將會成為最主要的征收方式。在該種征收方式下,律師事務所的營業所得或應納稅所得額是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這是采用會計核算辦法歸集或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準予扣除的稅金)。各合夥人應納個人所得稅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出資比例或約定比例-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②核定征收的方式:

對於不能準確核算應稅所得的律師事務所,稅務機關采取了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具體操作可分為兩種:壹種為“核定征收率”方式,即直接按律師事務所收入總額乘以征收率計算出個人所得稅,北京、廣州等省均采取該種方式,其計算公式為:應繳個人所得稅額=全所收入總額×出資比例(或約定比例)×征收率。

另外壹種為“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該種征收方式是以律師事務所收入總額乘以壹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出應稅所得額,然後再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選擇適用稅率,計算出個人所得稅。根據國稅發[2002]123號文件要求,該應稅所得率不得低於25%。其計算公式為:應繳個人所得稅額=(全所收入總額×出資比例(或約定比例)×應稅所得率-國家規定費用扣除標準)×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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