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江寧人社微信公眾號、江寧健康衛士微信公眾號、南京市江寧醫院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後,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後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南京市江寧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資格。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後,由招聘單位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與其簽訂聘用合同,並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擬聘用人員應在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和有關手續,因擬聘用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因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擬聘人選明確放棄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如需遞補,可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後,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後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