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需工商登記,無需辦理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壹章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設立並取得執業許可證。律師事務所的登記機關和主管機關與普通企業不同。在我國的律師事務所壹般是合夥制的,由省級司法行政部門頒發執業許可證,並由其進行年度考核。持有地方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許可,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受理設立申請並進行初審,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決定。
2、律師事務所當然有公章。
擴展資料:
律師事務所是指中華人民***和國律師執行職務進行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在組織上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律師事務所應具備的條件是: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10 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3)有符合律師法規定的律師。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壹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