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科學地將綠色建築行動的目標任務分解到省級人民政府,將綠色建築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有必要將本行動計劃的實施納入績效評估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責任制和問責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予以通報表揚。
(2)加大政策激勵力度。
研究完善財政支持政策,繼續支持綠色建築和綠色生態城市建設、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研究制定支持綠色建材發展、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建築產業化、基礎能力建設的政策措施。對達到國家綠色建築評價標準二星及以上的建築給予財政獎勵。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要研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商建設綠色建築,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住宅。改進和完善綠色建築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可以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給予適當的優惠利率。國土資源部門要研究制定促進綠色建築發展的土地流轉政策,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研究制定容積率激勵政策。在土地招標、拍賣、出讓的規劃條件中,應當明確綠色建築的建設用地比例。
(3)完善標準體系。
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完善建築節能標準,科學合理地提高標準要求。完善綠色建築評價標準體系,加快制定(修訂)適用於不同氣候帶、不同建築類型的節能建築和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完成2013綠色建築評價標準修訂,完善住宅、寫字樓、商場、酒店評價標準,出臺學校、醫院、機場、車站等公共建築評價標準。盡快制定(修訂)綠色建築相關工程建設、運行管理和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編制綠色建築區域規劃技術導則和標準體系。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實際能耗情況,研究制定涵蓋不同氣候帶、不同建築類型的建築能耗限值,會同工業、信息化、質檢等部門完善綠色建材標準體系,研究制定建築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編制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相關標準和規範。
(4)深化城市供熱體制改革。
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質檢等部門要大力推進供熱計量收費,督促各地區出臺和完善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嚴格執行兩個供熱價格。所有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均按熱計量收費,供熱補貼由“隱性補貼”改為“顯性補貼”。實行分戶計量有壹定難度,研究采取按小區或建築供熱計量收費。實施熱價、煤價、氣價聯動制度,向低保戶發放取暖補貼。加快供熱企業改革,推進供熱企業市場化運作,培育和規範供熱市場,理順熱源、管網、用戶利益關系。
(五)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
在城市新區建設、舊城更新和棚戶區改造規劃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並嚴格執行綠色建設指標體系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規劃審查,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土地出讓監管。與綠色建築標準的實施相對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在設計方案審查和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築的相關內容,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施工中應加強監督,確保按圖紙施工。對自願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項目立項時應標註綠色之星標準,建設單位應在建築施工和銷售現場明示建築節能、節水等性能指標。
(6)加強能力建設。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建築能耗統計制度,提高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加強綠色建築評價和標識體系建設,實施第三方評價,加強綠色建築評價和監管機構能力建設,嚴格評價和監管。要加強對建築規劃、設計、施工、評估、運營等方面人員的培訓,將綠色建築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和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鼓勵高校開設綠色建築相關課程,加強相關學科建設。組織規劃設計單位和人員開展綠色建築規劃設計競賽。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經驗。
(七)加強監督檢查。
將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情況納入國務院節能減排大檢查和建築領域大檢查,開展綠色建築行動專項檢查,嚴厲查處高耗能建築違規建設、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建築材料不合格、未按要求公示性能指標、違反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等行為。
(八)開展宣傳教育。
以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綠色建築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進經驗,加強輿論監督,為開展綠色建築行動營造良好氛圍。將綠色建築行動作為全國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提高公眾綠色建築意識,倡導綠色消費理念,普及節能知識,引導公眾合理使用用能產品。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綠色建築行動計劃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綜合協調,指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盡快制定相應的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加強指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加快轉變城鄉建設方式和建築業發展方式,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