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基雅維利關於政治和法律思想的主要著作包括《論蒂托·李維和君主制》的前十卷(翻譯成“巴蜀”)。他很少直接論述法律,但作為近代資產階級政治理論的奠基人之壹,他的政治思想對後來的西方法律思想產生了重要影響。馬基雅維利強烈要求統壹意大利,反對羅馬教會和貴族的分裂勢力;他推崇* * *和政體,但他認為在當時的政治條件下,只能實行君主專制。他將《王子》壹書獻給佛羅倫薩的統治者洛倫佐(1449 ~ 1492),號召洛倫佐致力於意大利的統壹,並重點論述了鞏固君主制的方法和戰術。在中世紀晚期的政治思想家中,他第壹個擺脫了神學和倫理學的束縛,為政治學和法學成為獨立的學科開辟了道路。他主張國家至上,視國家權力為法的基礎。馬克思恩格斯指出,“先不說更早的思想家,就是從近代的馬基雅維利、霍布斯、斯賓諾莎、博丹等許多思想家,權力是法律的基礎。所以政治的理論概念已經擺脫了道德,剩下的就是獨立研究政治的思想(《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68頁)。在西方政治和法律思想中,這壹理論常被稱為民族主義和絕對主義,與孟德斯鳩和洛克的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不同。馬基雅維利提出了不道德論,被後人稱為“馬基雅維利主義”。他主張君主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應該“為了目的不擇手段”,即可以采取各種殘酷、奸詐、奸詐、不道德的手段;他認為法律和武力是兩種鬥爭手段。前者屬於人,後者屬於獸。前者往往是不夠的,必須訴諸。他的政治法律思想代表了中世紀後期意大利新興資產階級的利益,在要求民族團結、反對神學方面具有歷史意義。同時也暴露了資產階級唯利是圖、玩弄政治的階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