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外國人扣稅的額度是:月收入減去費用3500,附加扣除2800,壹共6300元。
2800附加扣除費用的適用對象如下:
1,在中國外資企業和外企工作的外國人;
2.受聘於我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外國專家;
3.在中國有住所,在國外工作就業。領取工資的個人;
4.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
5、華僑、港澳臺同胞。
6300以後的超額累進稅率和中國人壹樣。
請參考以下內容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適用於工資薪金)
系列月應納稅所得稅率(%)速算扣除:
1,每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為0;
2.稅率全月1500元到4500元。速算扣105元;
3.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快速扣555元;
4.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為1005元;
5.月應納稅額超過3.5萬元至5.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2755元;
6.月應納稅額超過5.5萬元至8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5505元;
7.月應納稅額超過8萬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款13505元。
外國人個人所得稅
壹、納稅義務的確定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個人,其納稅義務的確定以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和其就業機構的具體情況為依據:
1.居住時間不超過90天或183天納稅義務的確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不超過90天或在上述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個人,免於申報繳納由中國境外雇主支付的、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居住90日以上或183日以上不滿1年的納稅義務認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90日以上或在上述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183日以上不滿1年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實際所得,由中國境內的企業或個人雇主、境外的企業或個人支付。
3.居住時間1年但不超過5年納稅義務的確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時間1年但不超過5年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其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或者個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和在中國境外的企業或者個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應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臨時離境期間取得的工作薪金所得,只就其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報納稅。1月,既有在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又有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臨時出境期間支付的工資薪金的,應合並計算當月應納稅額,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4.納稅人居住五年以上的義務:在中國境內居住五年的個人,是指連續五年在中國境內居住,即連續五年在每個納稅年度居住滿1年。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五年,從第六年起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應當就其來源於境內和境外的所得申報納稅;凡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只就該年度內來源於中國的所得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