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強制規定安裝太陽能的省、 市、自治區大概有21個,主要集中在東 部沿海地區(黑龍江、吉林、遼寧、北 京、天津、河北、山東、江蘇、上海、安 徽、浙江、福建、廣東及海南等)和中部 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雲南及湖北等)等 地。其中基本以12層為界,12層以下強 制安裝,12層以上鼓勵安裝,除上海(6層 以下強制安裝)外。其他地區則以鼓勵安 裝太陽能等節能產品為主,要求較低,在設計時需要稍微註意即可。
北京市
北京市住建委下發的《北京市太陽能 熱水系統城鎮建築應用管理辦法》規定, 2012年3月1日起,新建城鎮居住建築, 以及賓館、酒店、學校、醫院、浴池、遊 泳館等有生活熱水需求並滿足安裝條件的 公***建築,應當配備生活熱水系統,並應 優先采用工業余熱、廢熱作為生活熱水熱 源。不具備采用工業余熱、廢熱的,應當 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並實行與建築主體 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施工安裝、同步驗收 交用。新建建築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投 資,將由建設單位納入項目建設成本。今 後,開發商要在售樓處公示小區太陽能熱 水系統的類型和輔助能源形式,並將公示 內容和產權歸屬等情況寫入房屋買賣合 同,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 說明書》等文件中,寫明熱水系統戶內設 施的技術指標、使用方法、維修及養護責 任、保修年限、使用年限等信息。而已有的老樓,政府也鼓勵通過改造 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經過三分之二 以上的業主同意,就可以安裝。
上海市
《上海市建築節能條例》規定,新建 有熱水系統設計要求的公***建築或者六層 以下住宅,建設單位應當統壹設計並安裝 符合相關標準的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七 層以上住宅設計並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建築 的,建設單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統壹設 計並安裝與建築能耗水平相適應的可再生 能源利用系統。 天津市
《天津市建築節約能源條例》規定, 新建建築的采暖、制冷、熱水和照明等, 應當優先采用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 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當與建築 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江蘇省
江蘇省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 全省城鎮區域內新建12層及以下住宅和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賓館、酒店、商住樓 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建築,應統壹設計和 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南京要求從目前尚未申請施工圖設計 審查的、新建12層住宅,和新、改、擴 建的賓館、酒店、商住樓等有熱水需求的 公***建築,應統壹設計和安裝太陽能熱水 系統。12層以下建築必須安裝太陽能熱 水系統;鼓勵12層以上住宅使用太陽能, 如懸掛陽臺的掛壁式集熱器等,進行統壹 設計安裝。但如建築已使用了節能技術, 如地源、空氣源、生物源等其它可再生能 源技術,高於50%節能標準的低能耗節能 建築,且降低能耗綜合效能不低於太陽能 熱水系統的,以及因建築朝向、間距等規 劃原因,無法滿足太陽能熱水系統有效日 照條件的,經主管部門論證通過後,可不安裝太陽能。 海南省 《海南省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築應用管 理辦法》規定,城鎮規劃區以及旅遊度假 區、開發區、產業園區、成片開發區內的 下列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築,或者具 備安裝應用條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築,應當統壹配建太陽能熱水系統: 12層以下(含12層)的住宅建築;單位集體宿舍、醫院病房、酒店、 賓館、公***浴池等公***建築。前款規定範 圍內經批準使用溫泉地熱的民用建築可不 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青海省 《青海省民用建築工程推廣應用太陽 能熱水系統的管理規定》明確表示,規劃 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築工程中 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具備安裝太陽 能熱水系統的新建居住建築和實行集中供 應熱水的醫院、學校、飯店、遊泳池、公 ***浴室(洗浴場所)等熱水消耗大戶,均應 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並與建築進行壹體 化設計和施工。 廣東省 《廣州市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管理規 定》規定,要求“新建12層以下(含12層) 的居住建築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 宿舍、賓館、遊泳池等公***建築,應當統 壹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不具備太 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條件的,可以采用其他 可再生能源技術措施替代”將綠色建築建設管理要求納入立法。 深圳市規定,12層以下建築強制安 裝太陽能。 《珠海市建築節能辦法》規定,珠海市具備太陽條能集熱件的新建十二層以下 住宅建築,建設單位應當為全體住戶配置 太陽能熱水系統。新建十二層以下住宅建 築不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建設單位應 當在報建時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認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不具備太陽 能集熱條件的,應當予以公示;未經認定 不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不得通過建築 節能分部工程驗收。
山東省 2013年3月1日施行的《山東省民用 建築節能條例》再次強調,具備太陽能利 用條件的新建建築,應當采用太陽能熱水 系統與建築壹體化技術設計,並按照相關 規定和技術標準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符 合條件的項目將全部同步安裝太陽能光熱 系統,有條件的縣市,也將在12層以上 建築中推廣和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早在2009年,山東省就出臺了《關 於加快太陽能光熱系統推廣應用的實施意 見》,其中明確要求,全省縣城以上城市 規劃區內擴建、新建、改建的12層及以 下住宅建築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建築, 必須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並與建築進行 壹體化設計與施工。 河北省 條例規定,具備條件的新建、改建、 擴建的12層以下的居住建築、集中供應 熱水的公***建築中強制應用太陽能光熱系 統,並與建築進行壹體化設計與施工,新 規定指出2012年開始,具備條件的12層 至30層左右的新建高層建築強制應用太 陽能光熱系統。要求具備條件的工程項目 強制應用太陽能集中熱水系統,並與建築 工程同步設計、同步驗收、同步支付使 用。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建設廳關於在全省建築工 程中加快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工作的 通知》規定,從2007年10月1日起,凡新 建、改建的多層住宅建築(含別墅),應首 先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小高層、高 層以及其它公***建築鼓勵推廣應用太陽能 熱水系統;有條件的城市可逐步推行太陽 能采暖、照明等其它太陽能利用技術;對 具備條件的既有建築,也要支持安裝太陽 能熱水系統;政府機構的建築和政府投資 建設的建築要帶頭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在進行建築設計、施工、驗收時,要做到 太陽能系統與建築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 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把太陽 能熱水系統的造價列入建築工程投資總預 算。 吉林省 吉林省加快推進7層及以上建築采用 太陽能熱水系統試點示範,並將在2015 年前出臺強制性推廣政策。未來幾年,吉林省將積極推動太陽 能、淺層地能、低溫余熱等可再生能源在 建築中應用。吉林省住建廳要求,城鎮6 層及以下新建建築應同步規劃、設計、施 工與驗收太陽能熱水系統;加快推進7層以 上建築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試點示範,並 在政策上予以支持,2015年前出臺強制 性推廣政策。同時加大農村地區普及太陽能熱水利 用,積極推進被動式太陽能采暖。實施松 原市、琿春市等9個國家示範市、縣建 設,合理開發利用淺層地能,推動集中連 片推廣。到2015年末,吉林省計劃新增 太陽能光熱建築應用面積3600萬平方 米,新增淺層地能建築應用面積500萬平 方米。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用建築太陽能熱 水系統應用管理辦法》規定,自2010年1 月1日起,在自治區5個設區市城區範圍 內,符合以下條件的民用建築必須統壹配 建太陽能熱水系統:12層以下的住宅、宿舍和公寓;政府機關辦公樓、醫院、學校、托 兒所、幼兒園、招待所、旅館、賓館、商 場、公***浴池等具有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 條件、有集中熱水需求的公***建築;對沒 有納入以上範圍的具有太陽能熱水系統應 用條件的民用建築工程,應按照標準要求 預留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位置。
遼寧省錦州市 《錦州市民用建築太陽能熱水系統應 用管理辦法》規定,凡新建的六層及以下 居住建築,十二層及以下賓館、飯店、醫 院、學校、遊泳池、公***浴室等有熱水需 求的公***建築,必須采用太陽能熱水系 統;新建六層以上的居住建築,十二層以 上賓館、飯店、醫院、學校、遊泳池、公 ***浴室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建築,可采取 試點形式推廣應用。2010年底,試點建 築面積應達到新開工同類型建築面積30% 以上 遼寧省沈陽市 《沈陽市建委推廣太陽能熱水器的文 件》規定: 1.從2007年8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 內,所有新建和改建的低層(別墅)和多層 住宅建築,均應進行太陽能熱水系統壹體 化同步設計、施工和驗收;對小高層、高 層住宅及其他公***建築,應根據建設單位 和使用者的要求,確定是否進行太陽能熱 水系統的壹體化應用 2.新建低層(別墅)和多層住宅建築不 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在 報建時向市(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 請認定;未經認定不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的,不予受理設計審查。 3.鼓勵小高層、高層住宅及其他公*** 建築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其他可再 生能源在建築中應用的技術研究和示範工 程建設。 4.由政府投資建設和使用的集中熱水 供應系統的公***建築,要帶頭實施太陽能 熱水系統的壹體化應用。有安裝條件的醫 院、學校、賓館、飯店、遊泳池、洗浴場 所要根據使用情況,逐步改裝使用太陽能 熱水系統。 浙江省寧波市 《寧波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規 定,重點推廣太陽能光熱利用、太陽能光 伏發電、太陽能照明、地源熱泵、水源熱 泵、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在民用建 築中的應用。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節 能專篇中應包含可再生能源利用專項說 明。新建有生活熱水系統的公***建築、 12層以下的居住建築以及12層以上居住 建築的逆6層,應當將太陽能利用與建築 進行壹體化設計。對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 條件的建築,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合適的可 再生能源,用於采暖、制冷、照明和熱水 供應等。政府投融資的民用建築項目及新 建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場、酒 店、醫院等公***建築,應當至少利用壹種 可再生能源,並應出具專家論證意見。新 建民用建築物的可再生能源應用設施應當 與建築物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同步驗收。鼓勵既有民用建築改造時對可 再生能源應用設施同步改造。 陜西省西安市 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促進節能環 保,西安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築必 須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並與建築統壹規 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實 施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築壹體化建設的全 過程監管,開發商如果沒有設計太陽能熱 水系統,就不能獲得開工許可證;如果沒 有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竣工驗收的時候 就不能通過。規範要求建設單位選用產品 合格、質量優良的太陽能熱水系統成套技 術產品,與安裝單位簽訂施工安裝合同, 建設部門將對符合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標 準要求的產品實行市場準入制度,並不定 期向社會發布。 安徽省合肥市 《合肥市促進建築節能發展若幹規 定》要求民用建築的采暖制冷系統、熱水 供應系統和照明設備應當優先采用太陽 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以 及工業余熱,並與工程主體同步設計、同 步施工、同步驗收。新建建築面積在壹萬 平方米以上的公***建築應當至少利用壹種 可再生能源。 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外, 新建18層以下居住建築以及18層以上居 住建築的逆向12層,新建、改建、擴建 賓館、酒店、醫院等有生活熱水需求的公 ***建築,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不具 備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條件的,應當經專 業評估機構評估並予以公示。太陽能熱水 系統應當與建築物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 工、同步投入使用。 福建省福州市 福州市《關於加強民用建築可再生能 源推廣應用和管理的通知》規定,自 2010年1月1日起,全市範圍內新建、改 建、擴建民用建築應采用本文第二條所定 的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12層及以下住 宅(含商住樓)必須統壹設計和安裝應用太 陽能熱水系統。鼓勵13層以上的居住建 築和其它公***建築、農村集中建設的示範 村、鎮統壹設計和安裝應用太陽能熱水系 統。具備條件的民用建築要積極采用淺層 水源、汙水源和土壤源等熱泵技術供熱制 冷;居住建築樓梯間與民用建築的庭院應 積極采用太陽能光伏技術照明。 湖北省武漢市
武漢城建委出臺了《市城建委 關於進壹步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應用 和管理的通知》。通知規定,從7月1日 起,武漢市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 18層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樓)、賓館、酒 店、醫院病房大樓、老年人公寓、學生宿 舍、托幼建築、健身洗浴中心、遊泳館 (池)等熱水需求較大的建築,應統壹同期 設計、同步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太陽能熱 水系統。18層以上居住建築的上部應統壹設 計並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比例應達30% 以上。政府辦公建築、公益性公***建築和 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建築,應在太 陽能熱水系統和地源熱泵空調系統中選擇 壹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