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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必須厘清的10個問題 開發商亂收費該向哪兒投訴

對購房者而言,買房是壹件大事,買房環節中的任何細節都要謹慎對待,因為壹旦出現了問題,可能會很難解決。在此,我特意為您盤點了買房時需要理清的10個問題,以期能夠幫助購房者在買房過程中規避風險。

對購房者而言,買房是壹件大事,買房環節中的任何細節都要謹慎對待,因為壹旦出現了問題,可能會很難解決。在此,我特意為您盤點了買房時需要理清的10個問題,以期能夠幫助購房者在買房過程中規避風險。

1、開發商有沒有資質?

房地產開發企業 應在工商部門申請設立並取得 營業執照 ,經建設部門備案審查後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此外還應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中登記有開發商的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了各級資質的開發範圍),公眾可向建設部門申請查看。

2、 樓盤 項目是否合法?

正規出售的樓盤,必須依法取得“ 五證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國有土地使用證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想知道壹個樓盤是否滿足合法出售的條件,簡單的辦法就是登陸房管局網站進行“預售證許可查詢”。

3、購房者的知情權包括哪些?

樓盤銷售應公開展示“五證”、售房說明書、設計圖紙、建設標準及房屋銷售價格。

預售樓盤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 裝修 與樣板房是否壹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壹致。

4、簽訂 購房合同 (協議)時應註意的問題?

在訂立買賣合同之前,開發商應向購房者明示《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和《 商品房買賣合同 示範文本》;預售商品房的,還必須明示《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購房合同應當載明房屋 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 、價格、交付日期、質量要求、 物業管理 方式以及雙方的違約責任。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的***有建築面積。

具體內容包括: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房屋基本狀況;

(3)房屋的銷售方式;

(4)房屋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 配套 基礎設施和公***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配套建築的 產權 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註意:

雖然 購房協議 、認購協議不等同於購房合同,只是正式合同簽訂前的預約,但根據《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如果購房協議、認購協議對以上12項內容有明確約定,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的 房屋買賣合同 。

5、遭遇 延期交房 時該如何維權?

按照購房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及其違約責任來執行。

6、 收房 時應註意的問題?

交付使用時,開發商應當按銷售、 預售合同 規定的條件向購買人交付商品房,違反合同規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同時,開發商還應向購買人提供 住宅質量保證書 (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和 住宅使用說明書 。

7、蓋好的房子跟合同約定面積不壹致怎麽辦?

已預售的房屋在施工中確需變更設計的,標準不得低於預售合同中約定。因結構變更或增加成本需變更房地產價格的,應與預購人協商壹致。開發商應在變更確立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者,未接到變更通知或接到通知後不同意變更的,購房者有權 退房 。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面積誤差比 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者有權退房。購房者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3%以內的誤差面積,由買房人掏錢補齊,超過3%的部分,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誤差小於3%的,開發商退錢,誤差超過3%的,超出部分要雙倍退錢。

8、房屋公攤和采光問題的說明

對於公攤面積的處理,我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只有建設部的規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門文件做出的原則性規定。 普通住宅 的壹般公攤比例:多層8%—15%;小高層10%—20%;高層15%—30%。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規定,大 城市住宅 日照標準為大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9、開發商亂收費該向那個部門投訴?

根據商品房銷售“壹價清”制度規定,配套建設的各項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有線電視工程、安全監控系統、進戶門、信報箱以及面向 業主 的配套設施等建設費用,壹律計入開發建設成本之中,除購房合同 成交價 款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購房者若遭遇開發商亂收費,可向當地物價部門進行投訴。

10、 房產證 該如何讓辦理?

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 土地使用權 變更和房屋權登記手續。

開發商應當協助購房者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由於開發商原因,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當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流程如下:

1、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權登記申請表》,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

2、到開發商指定的 房屋面積 計量站申請領取測繪。

3、繳納 公***維修基金 、契稅。

4、提交申請材料:(1)申請表;(2)購房合同;(3)簽訂預售合同買賣雙方書;(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6) 契稅完稅證明 ;(7)身份證;(9) 按揭買房 提供銀行還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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