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對房屋征收的。獨立於房屋的建築,如圍欄、煙囪、水塔、食品窖、室外遊泳池等。,不征收房產稅。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前建造的商品房不征收房產稅,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前已經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征收房產稅。
房產稅的納稅人包括房產所有人、抵押權人、房產保管人或使用人。產權屬於國家的,其經營管理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屬於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發放產權的,抵押權人為納稅人。
企業和公司的房產稅有三種計算方式:
(1),對租金征收的房產稅,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2)、從價計征,計稅依據為財產原值減10%-30%後的殘值;具體扣除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沒有不動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不動產核定。稅率為1.2%。
(三)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用於居住的住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其中,從價房產稅是以房產殘值為計稅依據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帝子[1986]8號)第十五條規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在“固定資產”賬簿中記錄的房屋原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征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規定,為保持和增加房屋使用功能或者使房屋達到設計要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智能建築設備等壹切不能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都是獨立核算的。對於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更換,其價值計入財產原值時,可扣除原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容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備件,更新後不計入房產原值。
對於地下建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有住房功能的地下建築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規定,對於工業產權,以原房價的50-60%作為原應稅房產。商業等用途,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的原值。
對於地上建築物,按照房產原值壹次性扣除10% ~ 30%後的殘值計算納稅。具體扣除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沒有不動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不動產核定。
那麽各省市的房產原值扣除比例是多少呢?大部分是30%。
遼寧省
根據《遼寧省房產稅實施細則》規定,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扣除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
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壹次性扣除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
沒有財產原值依據的,由財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對結構相同、新舊程度相同的財產進行核實。
未進行工程決算即投入使用的新建房地產,按照基建計劃價值扣除30%後的殘值征稅;沒有價值的基建計劃,應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項目竣工決算後,按入賬價值計算稅款;已按計劃價值或核定價值征稅的,不予退還。
出租財產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山西省
1980之前的房產扣除原值的30%,80年後的房產扣除原值的20%。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四條:按照房地產殘值繳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下列方法計算繳納:
1980年底前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原值扣除30%後的殘值壹次性繳納;1981年1月1日以後建造的房屋,按房產原值扣除20%後的殘值壹次性繳納。
沒有財產原值的,由當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財產核定。
房屋裝修或改造後,應調整房產原值。
廣東省
全省統壹30%。
根據《廣東省房產稅實施細則》,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扣除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
房地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賬簿中記錄的房地產原值。納稅人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記錄,財產原值不真實、無原值的,由財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同時期同類財產核定。
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江蘇省
《江蘇省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我省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扣除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
《江蘇省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根據條例第三條規定,我省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減除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沒有房產原值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會同建行、城建、房管等有關部門,參考當地同類房產核定。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浙江省
浙江省規定具體扣除幅度為30%。
沈陽
根據《沈陽市房產稅征收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房產稅按照原產值減除費用後的殘值計算征收。具體方法如下:
(壹)1980年以後建造的房屋,壹次性扣除原值的10%;
(2)1960年至1979年間建造的房屋,壹次性扣除原值的20%;
(3)1959年以前建造的房屋,壹次性扣除原值的30%。
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壹次性扣除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09。請以目前實際購買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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