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如何避免置業陷阱,專業人士也提醒市民,謹防細節延誤,尤其要註意選房開始、簽約等關鍵點。購房者在選擇時,要查看開發商的權證和項目的預售許可證,盡量選擇品牌房企開發建設的優質樓盤。簽合同就是要把壹些細節標註清楚,盡可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第壹,延伸維權的分情況
案例2065438+2004年4月,陳女士購買了某樓盤的房屋,合同約定2065438+2005年6月+2月31交房,但截至目前,房屋仍未交付。開發商延遲交房,陳女士該如何維權?
據說遇到延期交房,首先要仔細查看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看合同中是否有同樣的延期交房條款。合同有規定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買受人可以退房。
其次,要了解遲延交付的認定和賠償標準。除特殊情況外,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購房者違約金,以便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房。如果買受人要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14條,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同時可以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如果與開發商溝通無果,可以進入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產權證沒辦,要盡快維權
案例宋先生在某小區買房。房子住了兩年,他壹直拿不到產權證和土地證。為此,宋先生和周邊業主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稅務部門和開發商並未繳納全部費用;開發商說費用都交了,正在辦理證件。對此,宋先生該如何維權?
據說房產證遲遲不辦的原因比較復雜,主要涉及三個因素:壹是開發商沒有索要相關稅費,或者因為超規劃建設等不規範行為需要處理;第二,有關當局的原因;第三,業主的原因,比如沒有按時收樓等等。其實只要原因或者大部分原因還在開發商壹方,就不可能因為土地出讓金沒交,或者某些審批手續沒辦下來就處理。“只要開發商手續清楚,資料齊全,去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並不難。”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相關負責人強調。事實上,房屋買賣合同壹般都會約定辦理房產證的權限,購房者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三,開發商“跑”司法渠道主張權益
案例2015 12。某商住樓業主譚先生突然發現物業公司已經撤走,開發商辦公室空無壹人,整個商住樓無人問津。隨後,譚先生得知商住樓開發商已經“跑路”,部分樓盤“爛尾”。在建抵押導致購房者無法備案,已經交付的商鋪無法正常經營。在這種情況下,譚先生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說是開發商先把房子賣給業主,再把房子抵押出去,涉及民事合同詐騙。建議車主走司法程序解決,這是目前最有效的辦法。
業內人士也指出,開發商對壹個樓盤的預售資金和貸款資金的控制自由度過大,帶來了“爛尾”的風險。開發商將房產抵押給銀行金融機構進行貸款後,銀行金融機構往往手裏有抵押物,又不嚴格監管資金流向,導致開發商有漏洞可鉆。這也是置業者需要防範的方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09。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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