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由雙方承擔,按照涉及金額分別計算稅額,稅率為租金的千分之壹;加工合同印花稅也是雙方繳納,稅率是收入的萬分之五。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分兩次繳納,偷稅漏稅會被稅務機關處罰。印花稅的繳納方式有壹次性貼花、大額稅務發票領取、經常性的業務匯總申報和難以計算的法定驗證。
印花稅征收對象:
1.合同:包括銷售合同、供電合同、租賃合同等。
2.產權轉移憑證:如房產交易、車輛過戶等產權轉移行為;
3.營業賬簿:企業的會計賬簿也需要繳納印花稅;
4.執照:包括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
5.權利義務證明:如專利證書、商標註冊證書等;
6.其他應稅憑證:根據稅法規定,其他壹些憑證也需要繳納印花稅。
綜上所述,買賣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加工合同雙方都要繳納印花稅,稅率取決於合同類型和金額。印花稅可以按季繳納,也可以按年繳納,也可以分兩次繳納,但如果存在偷稅漏稅的情況,就會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印花稅的繳納方式有壹次性貼花、大額稅務發票領取、經常性業務匯總申報、依法核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如果同壹憑證由兩方或多方簽署,且各方各持壹份,則各方應在每份憑證上加蓋全額印章。下列憑證是應納稅憑證:
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產權轉讓文件;
商業書籍;
權利和許可;
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