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契稅:(壹般由買方繳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買方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繳納;
2、買方首次購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產按照1.5%繳納;
3、以下情況按照3%繳納: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買方不是首次購房;
(3)車庫;
(4)非普通住宅(商業用房)。
二、營業稅:(壹般由賣方繳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房產證滿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產免征營業稅;
2、房產證不滿2年,按照5.55%繳納營業稅;
3、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房產證滿2年的按照差額繳納,計算公式為:(上次購買價格—現在出售價格)*稅率5.55%;
4、商鋪差額繳納,計算公式為:(上次購買價格—現在出售價格)*稅率5.55%。
三、個人所得稅:(壹般由賣方繳納,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房產證滿五年,並且是賣方夫妻名下唯壹壹套房產免征個人所得稅;
2、賣方夫妻名下不是唯壹房產或房產證未滿5年,按照1%繳納;
3、商鋪按照差額繳納,計算公式為:(上次購買價格—現在出售價格)*稅率20%。
四、其他費用相對較少:
1、交易費:6元/平方*房屋平方數;
2、工本費:壹個證件80元;二個證件90;
3、評估費:評估總額的千分之五(銀行貸款需要繳納);
4、抵押工本費:100元(銀行貸款需要繳納);
5、購房證明:20元壹份壹般需開3份;
6、公證收費標準:300元(如不能本人親自辦理,需要辦理本業務收費)。
法律依據:
關於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第五條 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壹)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有關規定全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個體工商戶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六條 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區分以下情形計算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稅款:
(壹)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二)以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作為預繳稅款計算依據的,計算公式為: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