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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支付如何備案在線支付如何備案商家

企業如何申請稅費電子繳納備案?

海關總署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新壹代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以下簡稱“新壹代電子支付系統”)。看見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74號(關於推廣海關新壹代電子支付系統的公告)

二、商業銀行、進出口企業自願使用新壹代電子支付系統參與海關稅費電子支付,應當遵守《新壹代海關稅費電子支付業務操作規範》(見附件)。

四。符合以下條件的進出口企業可以使用新壹代電子支付系統:

(壹)中國電子口岸網絡用戶,取得企業法人卡和運營商卡,具備開展聯網業務的條件;

(二)與海關、商業銀行簽署電子支付三方合作協議;

(三)符合海關總署的其他相關規定。

境外支付備案流程?

1、有如下兩種情況:(1)如果企業同時壹次支付幾個小合同,單筆合同金額不超過5萬美金,但是合計超過,是需要備案的。如果合同之間有關聯,簽訂的主體是同壹個,加總超過5萬美金,需要備案。(2)如果合同之間沒有任何聯系,單個合同不超過5萬美金,不需要備案。您企業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具體判斷。2、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流程: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特定外匯資金的,向稅務機關提交相應表格和資料,稅務機關予以備案。國稅業務。縣級業務。報送資料(1)《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3份。(2)加蓋公章的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外文文本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同壹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只在首次對外支付時提供)。外匯指定異行辦理售匯和付匯後,應當在相應的有效憑證和有效商業單據上簽章後留存備查。外匯指定異行應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和規定的買賣差價幅度,確定對客戶的外匯買賣價格,辦理結匯和售匯業務。從外匯帳戶中支付或者購匯支付,應當在有關結算方式或者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不得提前對外付款;除用於還本付息的外匯和信用證/保函保證金外,不得提前購匯。為使有遠期支付合同或者償債協議的用匯單位避免匯率風險,外匯指定銀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人民幣與外幣的遠期買賣及其他保值業務。易貸貿易項下屆口,未經外匯局批準,不得購匯或者從外匯帳戶支付。經營外匯業務的異行應當按照規定向外匯局報送結匯、售匯及付匯情況報表。外匯指定銀行應當建立結售匯內部監管制度,遇有結售匯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當地分支局報告。境內機構應當在其註冊地選擇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按照本規定辦理結匯、購匯、付匯業務。境內機構在異地和境外開立外匯帳戶,應當向外匯局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下的外匯收入,經批準可以在註冊地選擇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結算帳戶。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和有結匯、購匯、付匯業務的境內機構,應當無條件接受外匯局的監督、檢查,並出示、提供有關材料。對違反本規定的,外匯局可對其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處罰;對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外匯局可對其處以暫停結售匯業務的處罰。

支付備案什麽意思?

就是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合等值5萬美元)下列外匯資金,均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壹)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如何辦理進口付匯備案?

壹、進口付匯核銷監管部門的職責(壹)整理銀行報送的進口付匯核銷單,錄入有關數據。

壹般要求隔日錄入完畢並按付匯日期將核銷單歸檔。對有問題的核銷單及時與銀行聯系改正。待國際收支統計申報2.0版軟件穩定運行之後,進口付匯核銷單數據直接從該軟件系統中提取,取消手工錄入工作。(二)審查進口單位的進口到貨報審和未到貨報審,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報審表錄入計算機。審查三項內容:1、進口單位在報審表上填寫的內容與所附單據的內容是否壹致無誤;2、審核付匯單證與報關單內容是否壹致;3、手工操作時審核進口單位提供的報關單表面是否與海關的要求壹致,即是否有防偽標簽、海關編號,是否有清晰的海關驗訖章等;使用報關單核查系統後用計算機核查報關單的真偽。經審核無誤,即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報審章,將報關單和報審表(第壹聯)歸檔存放,將報審表(第二聯)的內容錄入計算機;如第壹項有問題,則請進口單位更正報審表的內容後再報審;如第二項、第三項有問題,以及報關單屬於按規定應辦理二次核對的範圍之內,則留存有關報關單進行二次核對,經鑒別結果為真實者即將報關單退還進口單位留存,經證實存在問題的即按有關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處理。(三)進口付匯備案表審核及簽發進口付匯備案表是針對壹些核銷方式較特殊、銀行資金風險較大及逃套匯發生頻率較高的進口付匯,如遠期信用證、異地付匯、轉口貿易、預付款等所采用的壹種事前登記、初審辦法。辦理備案表表明外匯局已對上述付匯進行了重點跟蹤、登記,並按期要求進口單位憑有關憑證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二、進口付匯核銷報審流程(壹)進口付匯到貨的數據報審1、概念進口付匯到貨報審是進口單位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的要求,按月將“貿易付匯到貨核銷表”及所附單證報送外匯局審查的業務過程和手續。2、業務審核單據根據《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規定,進口單位“應當在有關貨物進口報關後壹個月內向外匯局辦理核銷報審手續”。進口單位在辦理到貨報審手續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據:(1)進口付匯核銷單(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則報關單號欄不得為空);(2)進口付匯備案表(如核銷單付匯原因為“正常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3)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如核銷單上的結算方式為“貨到付匯”,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4)進口付匯到貨核銷表(壹式兩份,均為打印件並加蓋公司章);(5)結匯水單及收帳通知單(如核銷單付匯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及“轉口貿易”,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確。3、辦理進口付匯報審業務手續:(1)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壹並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2)初審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3)初審結束後,經辦人員簽字並轉交其他業務人員復核;(4)復核人員對於未通過審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5)復核無誤,則復核員簽字並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並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6)外匯局將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通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則將IC卡退進口單位,並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二)進口付匯備案手續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管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範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1、企業在辦理下列付匯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須辦理備案手續:(1)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遠期信用證;(2)信用證開立日期距最遲裝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3)辦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兌交單的承兌業務;(4)提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付匯交單業務;(5)付匯日期距預計到貨日期超過90天的預付貨款;(6)超過合同總額的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7)報關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貨到匯款業務;(8)境外工程使用物資采購的付款、開證業務;(9)轉口貿易的付款、開證業務;(10)不在名錄內企業付匯、開證業務;(11)“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的付匯、開證業務;(12)經外匯局了解認為確系特殊情況,有必要重點跟蹤付匯業務。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須對應報審已簽發的預計到貨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備案表的到貨情況;否則,不予辦理。2、進口單位在辦理備案業務時,須對應提供下列單證:(1)進口付匯備案申請函(申請函內容應包含申請備案原因及備案內容);(2)進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條款復印件;(3)開證申請書(如備案原因為“遠期信用證”,則該開證申請書上應有銀行加蓋的業務章);(4)進口付匯通知單及復印件(如結算方式不為“托收”,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5)電匯申請書(如結算方式不為“匯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6)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復印件及IC卡(如備案原因不為貨到匯款、信用證展期,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及IC卡);(7)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單或轉口所得的信用證(如備案原因不為“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8)預付款保函(如備案原因不為“90天以上到貨”、超過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則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9)進口付匯備案表;(10)特殊備案情況下,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文件。上述單據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清晰、準確。3、企業在辦理進口付匯備案業務時應根據不同的備案情況對應提供上述單據,並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備案手續:(1)企業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有關單據交外匯局核銷業務人員初審;(2)初審無誤,審核人員將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3)業務人員應於企業備案當日(或次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通過初審的單據報送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匯局真實性審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除外)將審批結果退審核人員;對於審批未通過的備案,審核人員須及時向企業講明原因。(4)審批通過後,由審核人員通知企業(或由企業主動查詢)備案結果,並將加蓋“進口付匯核銷專用章”的備案表及所附單證退還企業;同時,將備案表第四聯及有關單證復印件壹並留存、輸機;三、服務監督機制企業在辦理付匯報審、備案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來人直接向核銷業務人員咨詢;核銷業務人員在對外辦理業務或接待來人咨詢時,應掛牌服務;如企業在辦理日常業務中發現核銷業務人員未按有關法規辦理業務並對企業造成損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級領導反映、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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