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偷逃欠繳稅款罪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欠繳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大量的行為。偷逃追繳欠稅罪的客體與偷稅、抗稅罪壹樣,是國家稅收管理制度。如果違反的不是國家稅收管理制度,則不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 * *納稅人以轉移、隱匿財產的方法繳納應納稅款,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未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明確,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