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發展,2022年3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實施工作的公告》(公告編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4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編號14”),明確了小微企業。同時,國家稅務總局相應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實施工作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明確相關稅收征管問題。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發展,2022年3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實施工作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4號公告,以下簡稱“14號公告”),明確了小微企業和制造業同時,國家稅務總局相應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實施工作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明確相關稅收征管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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