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報銷條件是:醫保必須連續繳納三個月以上,第四個月才生效,相關醫療費用才能報銷。醫保生效後,公司可以去當地社保部門辦理醫療卡,不需要住院證明。醫保卡未領取,個人住院後也可申請報銷醫療費用。個人可向所在醫保中心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報銷。壹般情況下,如果個人沒有領取醫保卡,可以到醫保中心辦理就醫臨時卡,方便就醫。
壹、醫療保險需辦理的材料:
1,被保險人有效身份證件;
2.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3.如果是公司批量加名片,客戶需要帶上公司的介紹信,不需要提供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二、醫療保險申請條件:
1,不屬於“社保卡”發放對象,且未辦理醫保卡;
2、已辦理《社會保障卡》申領手續但尚未發放,且未申領醫療保險卡的;
3.社會保障卡遺失或損壞,無法及時補辦或更換,參保人急需就醫的。
二、醫保購買流程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等相關證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企業首次參保需攜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地方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銀行基本賬號、開戶許可證等復印件1份。,填寫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到社保中心辦理登記手續。同時填寫參保人員名單,報社保中心征繳部。經社保中心審核後,於次月10前到企業所在地地稅部門申報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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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