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為10月11至2月1;被保險人足額繳費後,於次年6月65438+10月1日至6月65438+2月31日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每月25日前,參保單位逾期繳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可壹次性支付壹個月、壹個季度、半年或壹年。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的,應在季度初或年初支付。暫時無力繳納的,可申請緩繳,緩繳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
員工社保,包括醫療保險,由單位代扣代繳。工人的社會保險按月支付。交年費的是居民醫保。
公司每月10前到社保中心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每月1-10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對受理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核實當月的征繳數據。每月11至當月最後壹個工作日為受理申報單位時間。每月10日,社保經辦機構核實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向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經辦機構是指由法律法規授權,隸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專門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事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1.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為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基本醫療需求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的構成:繳費基數為m:職工工資收入+津貼。單位每年繳納8% m;職工個人每年繳納2% m;單位自付8% m: 6.6% m至7%M入統籌賬戶(1%M至1.4%M入個人賬戶)-住院費用;2%M:個人繳納工資的2%M進入個人賬戶(加上單位繳費1%M到1.4% M)-門診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