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重視納稅人的權利,美國人也很自覺執行納稅義務。大多數美國人都定期到街道、社區的稅務部門繳房產稅。但也會有壹些不守法者,因此有這樣壹些規定:逾期不納稅者,要按月利率10%以上繳納遲納金;幾經催促未繳納者,稅務部門可提出起訴,由法院判定;堅持不繳者,由有關機構對房子進行拍賣,拍賣款首先繳稅,余款退還房主。
房產值在房價穩定時期,壹般按購房時的房價決定。同時在街道和社區設有壹個房屋評價組織,隨著房子狀況的變化,房主可提出申訴,增減房產值。例如多年失修,房子已不值原價了,可以申請減少;又如原房屋進行了改建或擴建,房產值就必須提高。
美國房產稅的標準:
壹般的房子都是1.5%左右,個別豪宅有2%以上。美國房子是個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那就是妳的土地。還需註意的是美國人,如果他房子是80年代買的,花了1萬美金,那麽他的房產稅是按照這個1萬的1.5%收取的,盡管比例會慢慢漲壹些,但是遠遠低於現在的房子的房產稅。所以大部分美國中老年,如果住的是老房子,房產稅基本可以忽略。
美國房產稅實際上就是物業稅的壹部分。而物業稅(property tax,也可譯作財產稅),是對各種動產(personal property,如汽車、移動房屋等)和不動產(real property,指土地和固定在土地上的財產如建築物)征收的稅收。
值得註意的是美國房產稅是個地方性稅種,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部分。主要是針對房產的評估價值征收,稅收收入是用作地方政府服務的資金。各地政府在房產稅的征收上有很大的自主權,可自行決定其稅基、稅率、減免條款等等。
征稅主體壹壹地方政府。美國實行聯邦、州、地方三級稅制。物業稅壹般是由州以下的地方政府征收。州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通過立法設定物業稅的較高稅率,從而由地方政府遵從。
納稅主體壹壹房屋所有者。房屋所有者負責交稅。
稅基壹壹房屋的評估價值。政府會定期估計房屋的公允市場價值。但課稅額並非房屋的公允市場價值,而是公允價值乘以壹個評估比例( assessment ratio)來確定。不同地區的評估比例不同,在同壹地區內,不同年份、針對不同類型或用途的物業也不同。如果屋主對房屋的評估價值有異議,可要求重新評估。通過對不同類型物業實行不同的評估比例,政府也可是實現壹定的政策傾斜。
稅率壹壹各地地方政府確定。地方政府壹般根據預算收入和總支出情況決定美國房產稅的總征收數額,再根據評定的計稅價值確定稅率。各個地方決定稅率的方法各不相同,但要受州法律的壹些限制。經濟比較發達的加利福尼亞州為1.1%,經濟不很發達的得克薩斯州為3%。稅率由各州的議會提出議案,由選區內的選民投票通過。具體征收由郡(相當於國內的地級市)稅務部門負責。地方政府確定的稅率受到州稅法制約,只有獲得州政府批準後才能實施。
根據美國2009社區調查的數據,賦稅基金會( Tax Foundation)編制了美國人口超過65000人的793個郡的物業稅表。該表給出了自住房屋的物業稅情況,沒有包括租房者和經營性物業的物業稅。根據該項統計,在中位數上,稅收是房屋價值0.96%;較高是紐約的Orleans郡,占2.99%,較低是路易斯安那的Tangipahoa教區,占0.12%。類似的,在中位數上,物業稅占家庭年收入2.85%,新澤西的Passaic郡較高,占8.7g%,路易斯安那的Vernon教區較低,占0.25%。從物業稅總額上來看,美國各個郡中位數是1838美元,對應的房屋價值是191900美元。物業稅總額較高的郡,平均壹棟房屋所交物業稅是$8478(對應房屋價值是$494000);物業稅總額較低的郡,平均壹棟房屋所交物業稅是$116(對應房屋價值是$65700)。
對於不交美國房產稅要受到什麽懲罰呢?如果屋主拒不交稅,征稅機構可以采取多種懲罰措施。在有些州,政府可以將質押權賣給第三方,由第三方進行稅款的追討。有些州,則可以將房屋進行變賣,獲得稅款。
其實針對美國房產稅,會有相對的減免條款。各個地方設置了不同的減免條款,實際上實現了累進的稅率。包括對住宅、退伍軍人、產業園區、慈善機構等的減免。幾乎所有的地區都對自用住宅提供減免,但各個地區方式不同;比如加州是對課稅價值給予壹個固定金額的免稅額,有些州是按財產課稅價值給予壹定比例免稅額。此外,壹些州采取了“斷電器”規則防止低收入者的稅賦太高。
具體而言,當物業稅超過家庭所得壹定比例時,超過部分可扣抵所得稅或獲得返還。這壹措施的主要受益者是老年人,因為他們的收入水準較低,而物業稅卻相對較高。
美國房產稅可抵減所得稅。在計算所得稅時,美國房產稅和住房抵押貸款的利息支出都可以從所得收入中扣除,即降低了所得稅的稅基,從而降低了納稅人的綜合稅賦。
美國房產稅主要用做地方政府公***開支。通常來說,主要用於當地教育,圖書館,公***設施,支付本地公務人員如警察等的開支等等。壹般房產稅高的地區,學校也都要更好,因為有更多的財政支持。相應區域的房產,每年的增值空間也大。
美國的物業稅起源於殖民地時代。但在早期,各地的物業稅差別很大。有的地方對土地征稅,有的地方不征稅;有的地方是根據土地數量征稅,有的地方是根據其價值,還有的地方則是根據其用途;有的地方是根據物業價值,還有的地方是根據物業收入。1796年到內戰期間,各地的物業稅逐漸統壹起來。對動產和不動產、有形或無形資產,都按統壹稅率征收。20世紀之後,很多地方開始減免壹些的物業稅。二戰以後,壹些州開始用斷電器規則來取代物業稅減免,來限制物業稅的大幅上漲。
物業稅壹直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但對州政府的貢獻在減少。在1902年美國最早的全面普查中,物業稅占到了地方政府全部收入的73%;到1992年,物業稅占到了地方政府收入的40%。但物業稅對各級政府收入的貢獻則發生了很大變化。在1902年,物業稅占到州政府收入的45%,三級政府金部收入的42%;但到了1992年,物業稅只占到州政府收入的1.2%,以及三級政府收入的8%。
之所以發生這種轉變,主要是因為地方政府能更好的將稅收收入與之所提供的服務聯系起來。地方政府利用所得稅收用於道路、地方教育支出等,不僅可以給當地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務,也可以提升物業的價值。而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在這壹點上無法與地方政府比擬,因而逐漸的,物業稅變成壹種地方稅種。
因為美國房產稅歷史悠久,因而很難判別征收房產稅前後房地產市場的變化。但有很多研究建立模型或采用計量分析了房產稅稅率變化的影響。多數研究表明,房產稅稅率升高(或減免的消除)將降低對住房的需求,導致房價下降。但也有研究表明,在某些假設下,稅率變化主要反映在房價變化上,對住房需求的影響很小。Dennis R.Capozza(1998)的研究還表明,移除房產稅減免將導致房價整體下降5%,且高房價的地區下降幅度更大;例如,房產稅減免的移除能導致波士頓房價下降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