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門面房交易稅費如下:
1、在門面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壹般都要根據實際情況繳納相應的稅費,所需繳納的稅費主要有:契稅、印花稅、房屋登記費、權證印花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出讓金、房屋交易手續費等。
2、門面房交易稅金壹般是由各種稅費加起來形成的,但是門面房所在的城市不同,所需繳納的稅費的種類和稅率也會有差別,所以門面房交易的稅費壹般都是由各種稅費加起來形成的,因此沒有很明確的答案。
3、壹般情況下,門面房的契稅都是要全額繳納的,壹般都是按門面房的交易價格乘以3%的稅率來得到所需繳納的金額,而契稅壹般由買受人繳納,當然也可以由買賣雙方協商好由誰繳納。
4、門面房的印花稅壹般是按照房屋產價的0.05%繳納的。
5、門面房的營業稅壹般是由賣房人繳納的,當然也可以由買賣雙方協商好由誰繳納,在繳納時,賣方應將門面房目前的銷售價格和實際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乘以5.55%的稅率,得出的數值就是需要支付的金額。
6、門面房個人所得稅壹般是由賣房人繳納的,當然也可以由買賣雙方***同協商好由誰繳納,在繳納的時候,在繳納的時候,賣房人應當將門面房現在的銷售價格和實際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乘以20%的稅率,得出的數值就是所需繳納的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壹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註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壹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壹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壹份各自全額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