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目有哪些變化?
印花稅法中有合同(指書面合同)、產權轉移憑證、營業賬簿、證券交易四大類稅目,17明細稅目。與原《印花稅暫行條例》相比,印花稅法刪除了後者所列的“權利、許可證”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征稅憑證”稅目。
2.稅率發生了哪些變化??部分稅目稅率下調:
1.原加工合同更名為合同,稅率由萬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三。
2.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合同調整為建設工程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3.原貨物運輸合同更名為運輸合同,稅率由萬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三。
4.原《印花稅暫行條例》未在稅目下進行細分,但《印花稅法》對這壹稅目進行了細化,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文件的稅率由萬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三;
5.對於業務賬簿,只對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總額征稅,稅率由0.5%降至2.5%。
3.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怎麽規定?
與原印花稅暫行條例相比,印花稅法進壹步明確了納稅期限和地點。
納稅期限:
1.納稅人應當在每季度或者年度終了後15日內申報納稅。
2.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3.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每周結束後五日內向銀行申報已繳納的稅款和已結清的利息。
納稅地點:
1.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2.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所在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3.房地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4.如何規定計稅依據?
1.計稅依據不包括所列增值稅。
1.
登錄電子稅務局,選擇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納稅申報。
2.
打開財產和行為稅源信息報告頁面,選擇印花稅,點擊稅源征收。
3.
打開稅源明細錄入頁面,輸入印花稅的稅源信息,點擊確定。
4.
查看已采集的印花稅稅源信息,點擊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