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會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社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其他社會保險險種暫不在本次征收方式轉變調整範圍內。
二、繳費登記及核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村(社區)等社會保險費繳費主體(以下簡稱繳費人)在稅務部門完成繳費登記及核定後,人社部門和醫保部門將通過稅務部門獲取信息完成參保登記,繳費人不再需要向人社部門或醫保部門申請辦理參保登記。
三、申報繳納方式
繳費人從現行的向人社部門申報社會保險費和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調整為每月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稅務部門不再對繳費人(靈活就業人員除外)進行批量扣費。
四、申報繳納渠道
2022年7月1日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人,可通過各省電子稅務局、“稅務”微信公眾號、“稅務”APP、微信小程序、自助辦稅終端、辦稅服務廳和社保辦事大廳等“網上、掌上、自助、實體”多元化繳費渠道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2022年6月30日前已簽訂社保費有效劃繳稅(費)款協議的繳費人,可繼續通過該協議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
(壹)養老、工傷、失業保險
在2022年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公布前,繼續按照6月份標準繳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待2022年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公布後,按照省社保中心統壹部署進行重新核定,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二)醫療、生育保險
1.2022年7月至2022年6月,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以19125元/月為上限基數、以3825元/月為下限基數。
2.無法認定工資總額的用人單位,以6375元/月作為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無上月繳費基數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以6375元/月作為躉繳醫療保險費的基數。
(三)市內五區采暖費
2022年7月至2022年6月,市內五區企業采暖費繳費基數為8234元/月。
社會保險待遇計發基數標準
(四)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基數
2022年7月至省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前,暫按6月標準執行,待相關文件公布後,再按規定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