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包括銀行存款)項目審計 ①有關現金的內容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和有效;
②現金收支業務是否完整地入賬,有無遺漏;
③記錄在賬的現金是否確實存在,有無挪用現象,是否屬於被審計單位所有;
④現金的會汁記錄是否正確無誤;
⑤有關現金的計價,如外幣匯兌損益的計算等是否正確,有無虛增或虛減現金的可能;
⑥現金收支業務的發生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⑦會計報表對現金余額的反映是否恰當等。
有價證券常常作為現金的替代品而為單位所持有,其審計目標與審計現金的目標大致相同。
2.應收及預付款項目審計 ①有關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和壹貫遵循;
②應收及預付業務會計記錄是否完整,有無遺漏;
③記錄登賬的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確實存在,是否真正是被審計單位的債務;
④所有應收及預付賬款的會計記錄是否正確無誤;
⑤應收及預付賬款的計價是否正確,有無虛增、虛減現象;
⑥應收及預付賬款余額在有關會計報表上的反映是否恰當等。
3.存貨項目審計
①有關存貨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壹貫遵循;
②全部存貨余額是否合理,有無超儲或不足現象;
③賬上反映的存貨是否確實存在,是否為被審計單位所有;
④被審計單位實際擁有的存貨是否完整登記入賬,有無遺漏;
⑤存貨計價是否正確,單價與數量乘積是否正確,加總是否正確;
⑥趨近結賬日的存貨收支記入的會計期間是否正確;
⑦存貨明細賬匯總數,各類存貨實際數匯總,與存貨總賬是否相符;
⑧存貨在會計報表上的列示是否恰當,存貨分類、計價方法是否正確,抵押轉讓、代存、折舊等情況是否得到充分揭示等。
4.長期投資項目審計
①有關長期投資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
②全部長期投資余額是否合理,有無不正當投資;
③各種形式的長期投資資產是否真實存在並為單位所擁有;
④各種形式的長期投資是否完整地入賬,有無遺漏;
⑤長期投資資產計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關法規的規定;
⑥各種長期投資有無收益,各種收益是否確實收取並在賬上正確與及時地反映;
⑦各項長期投資在會計報表上的列示是否恰當等。
5.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項目審計
(1)固定資產項目審計
①有關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遵循;
②各類固定資產是否真實存在並為被審計單位所有,是否存在受留置權限制的固定資產;
③各類固定資產是否完整地入賬,有無遺漏;
④各類固定資產計價方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是否適當合理;
⑤各類固定資產增減變動記錄是否正確,是否辦理了必要的手續?
⑥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及折舊計算是否正確,使用的折舊率前後是否壹致;
⑦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額和凈值在會計報表上的列示是否正確,有無充分的揭示。
(2)無形資產項目審計
①所有無形資產是否確實存在並為被審計單位所擁有;
②各種無形資產的估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計價是否恰當與合理;
③各種無形資產的攤銷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攤銷計算是否合理和正確;
④無形資產在會計報表上的列示是否適當和充分等。
6.負債項目審計
①有關負債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和有效執行;
②負債業務記錄是否完整,有無遺漏;
③已經記錄的各種負債是否確實存在,是否應由被審計單位承擔;
④各項負債記錄是否正確無誤,有無虛增虛減現象;
⑤有關負債的計價,如利息的計算、折溢......>>
問題二: *** 審計時容易碰到什麽問題 審計機關在預搜索算執行或財政決算審計中,經常會遇到行政事業單位的稅收違法行為,如房屋出租收入、銷售收入不進行納稅申報,鄉鎮 *** 收取的鄉鎮企業承包費、租賃費收入不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不按規定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等,這些違法行為因為發生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審計人員壹般稱之為違反財政收支的行為。《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接受審計監督的財政收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預算外資金的收入和支出”。《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 *** 違反預算的行為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審計機關、人民 *** 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區別情況采取下列處理措施:(壹)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二)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三)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四)責令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五)其他處理措施”。第四十六條規定:“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人民 *** 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區別情況采取前條規定的處理措施,並可以依法給予處罰”。據此,對審計機關在財政收支審計中發現的稅收違法行為如何處理,目前存在兩種觀點:
問題三:審計人員審計時發現問題怎麽處理 如果是 *** 審計,現行審計法第六章有詳細規定。
說大白話就是:1、如果賬務處理錯誤就調賬;2、挪用的話就歸還,截留的話就上交或下拔,套取的話就停拔或收回;3、亂收費之類退還交費人,退不了就沒收;4、小金庫沒收;5、以上行為性質嚴重的送檢察院或紀委;6、其他問題移送相關主管部門。
審計機關主要是檢查監督權,處理權各個部門都抱得很緊。第6條的移送經常被主管部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屢審屢犯的根源。順便吐槽壹下。
問題四:如何從審計中發現問題 1、多掌握相關法律和財經法規。法規可以為審計指明重點審計的方,也能為定性處理處罰提供支持。
2、多運用指標分析手法,確認企業或單位的管理漏洞或管理不到位的地方。
3、多實地調查,善於通過談話掌握線索。
4、掌握計算機審計能力。通過數據篩選可確定大量嫌疑對象。
問題五:我國 *** 審計存在哪些比較突出的問題 審計查出問題容易,而處理難的問題較為普遍;
審計就是落實責任的多,防患未然的少;
審計的主管能動性少,被牽制的審計項目多。
問題六: *** 審計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壹)審前調查。審計組在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前,應對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及重要相關單位進行審前調查,並向紀檢、組織等部門發送征詢函。
(二)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
(三)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機關應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的領導幹部所在部門或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張貼經濟責任審前公告,同時將審計通知書抄送組織部門和被審計的領導幹部本人。
(四)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五)起草審計報告並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現場審計結束後,由審計組負責起草審計報告,並征求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幹部的意見。
(六)出具審計報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後,審計機關應向組織部門提交審計報告、被審計領導幹部及所在部門(單位)的反饋意見及審計組對反饋意見的討論意見。同時將審計報告抄送市 *** 、市紀委、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部門或單位、被審計領導幹部本人及有關單位。
問題七: *** 審計應註意的問題? 財政收支中違法行為的審計處理
審計機關在預算執行或財政決算審計中,經常會遇到行政事業單位的稅收違法行為,如房屋出租收入、銷售收入不進行納稅申報,鄉鎮 *** 收取的鄉鎮企業承包費、租賃費收入不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不按規定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等,這些違法行為因為發生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審計人員壹般稱之為違反財政收支的行為。《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接受審計監督的財政收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預算外資金的收入和支出”。《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 *** 違反預算的行為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審計機關、人民 *** 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區別情況采取下列處理措施:(壹)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二)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三)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四)責令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五)其他處理措施”。第四十六條規定:“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人民 *** 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區別情況采取前條規定的處理措施,並可以依法給予處罰”。據此,對審計機關在財政收支審計中發現的稅收違法行為如何處理,目前存在兩種觀點:
壹種觀點認為,既然財政收支都是國家的資金,出現稅收違法行為,應采取糾正措施,不應該再進行審計處罰,如果處罰,等於是國家自己處罰自己,沒有實際意義。其主張應按照《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對本級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和下級 *** 違反預算的行為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審計機關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區別情況對違法取得的資產按照以下規定處理:(壹)責令限期繳納、上繳應當繳納或者上繳的財政收入;”(對漏交稅金的行為),或者按該條第五款:“采取其他糾正措施”(對未按規定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行為,責令補扣補收並上繳稅務機關)的規定,只處理,不處罰。認為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的處理處罰條款,只適用財務收支審計中發現的稅收違法行為。
另壹種觀點認為,對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理不應區分財政收支審計或財務收支審計,只要發生稅收違法行為,不管是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還是企業組織或個人,都應該依照稅收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以體現法律面前壹視同仁,審計處理應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法》、《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等稅收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和處罰。
我們傾向第二種觀點。因為,《稅收征管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條也明確規定:“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沒有規定的,依照其他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後款規定:“審計機關以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規定為審計評價和處理、處罰依據”。這就從立法的角度,確立了財政收支中稅收違法行為的審計處理,必須按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處理和處罰。加之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本來就沒有絕對的界限,很多資金的收支從國家的角度是財政收支,但從具體核算單位的角度又變成了財務收支。因此在對稅收違法行為進行審計處理時沒必要再區分財政收支審計或財務收支審計。
問題八:審計人員不斷發現問題,都是怎麽解決的呢 審計和財務都是獨立的部門,應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對等工作上的問題,當然審計出來的問題是會觸及到某些人。
前任國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曾經說壹過句話“做國家的看門狗”李金華說審計是壹件“得罪人”的事,但他得罪的不是壹個人,更不是壹般的人。
在查帳的時候發現有問題,客觀公正的披露出來,讓管理層做出壹明確的判斷!
問題九: *** 審計和民間審計的區別 國家審計就是 *** 審計,是由 *** 審計機關代表 *** 依法進行的審計。 *** 審計主要監督檢查各級 *** 及其部門的財政收支及公***資金的收支、運用情況。
民間審計就是註冊會計師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是由經 *** 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註冊會計師組成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審計。
相對於審計客體而言, *** 審計和註冊會計師審計均是外部審計,都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從我國來看,二者在許多方面存在區別:
1.兩者的審計目標不同。 *** 審計是對單位的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的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是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編制進行的審計。
2.兩者的審計標準不同。 *** 審計是審計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和國家審計準則等進行的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是註冊會計師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進行的審計。
3.兩者的經費或收入來源不同。 *** 審計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應當列入財務預算,由本級人民 *** 予以保證。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收入來源於審計客戶,由註冊會計師和審計客戶協商確定。
4.兩者的取證權限不同。審計機關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或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註冊會計師在獲得審計證據時很大程度上有賴於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單位的配合和協助,對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單位沒有行政強制力。
5.兩者對發現問題的處理方式不同。審計機關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提出處理、處罰意見。註冊會計師對審計過程中發現需要調整和披漏的事項只能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和披露,沒有行政強制力,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和披露,註冊會計師視情況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審計範圍受到被審計單位湖客觀環境的限制,註冊會計師視情況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問題十:當前我國 *** 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論文。急 去CNKI下載幾篇文章看看,用來借鑒但不能盜取,然後根據自己的想法羅列框架,最後再拿相關的文獻和數據填充內容。
如果妳要是本科生的話,建議咨詢妳的導師修改壹下論文題目,這個範圍太大了, *** 審計存在的問題太多, *** 審計包括很多,比如經濟責任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農林審計,工交審計各種,所以寫的東西太泛泛,既然要寫就要寫出東西來,挑壹個範圍小點的,找專項來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