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補貼對象
對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2月31日在臨泉縣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非住宅,不含二手房)的購房人,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後,按申請給予契稅補貼。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首次網簽備案日期為準。
二、補貼標準
根據稅務部門出具的契稅完稅證明,補貼為實際繳納契稅的100%。
第三,實施主體
臨泉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本轄區購房契稅補貼的組織實施。購房契稅補貼先行支付,所需資金由縣財政局予以保障。在政務中心設立購房契稅補貼綜合窗口,由縣財政局、住建局、自律局、稅務局等相關單位指定工作人員負責審核本單位相關申請材料。
第四,申請補貼
(壹)申請材料
1.購房者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購房人為非自然人的,需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單位銀行賬戶、法定代表人及具體經辦人員身份證(核對上述材料原件,留存復印件);
2.商品房銷售網簽備案信息查詢表(保留原件);
3契稅完稅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4.產權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5.《臨泉縣給予房屋契稅補貼申請表》(從臨泉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
㈡相關進程
1.受理:申請人持上述申請材料到臨泉縣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工作人員現場核對原件和復印件並留下復印件。申請人只有在原件及時歸還後才能離開。申請材料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完善的材料。
地址:臨泉縣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聯系電話:0558-6538169。
2.審核:臨泉縣政務中心綜合窗口工作人員負責審核單位辦理材料原件的真實性,復印件是否與原件壹致。
3.公示: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相關單位簽字蓋章,復印件由綜合窗口保管,相關信息匯總後在臨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天。
4.繳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住建局向縣政府申請繳納契稅補貼資金,原則上每月繳納壹次。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要求
(壹)在受理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通過欺騙、隱瞞、欺詐等行為騙取房屋契稅補貼的,壹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二)為防止弄虛作假騙取住房契稅補貼資金,2022年6月10前已購買新建商品房並辦理網簽備案的購房人,仍由同壹購房人(含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在2022年6月10-6月12期間,但司法判決或仲裁機構裁定終止合同並撤銷備案的除外。
(三)申請人應當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交房屋契稅補貼申請材料。超過規定期限的,視為放棄補助資格,屆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