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空氣、熱水、燃氣、居民用煤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擴展數據:
壹般可以根據增值稅抵扣法,同時使用增值稅稅率和增值稅抵扣率來計算稅款。現行增值稅實行產品比例稅率,稅率分為8%、12%、14%、16%、18%、20%、21%、23%、26%、30%、43%、30%。
大部分產品的稅率是在原工商稅和產品稅的基礎上通過換算確定的,部分產品的稅率是在原稅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的。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稅率為13%,但下列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制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業機械、農膜、農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3%。納稅人也從事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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