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金額的計算主要是為了會計處理的需要,因為實行“免抵退”政策時實際上有三種情況:A、應納稅額為正,即免稅後仍應繳納增值稅,那麽免稅=退稅免稅,即沒有退稅(因為沒有留抵稅額),那麽會計處理就是: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b、應納稅額為負,即期末有免稅額,當免稅額大於“免抵退稅”稅額時,可全部退稅。此時免稅額為0,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應收出口退稅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c、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免稅額,當免稅額小於免稅額時,免稅額為免稅額,免稅額=免稅額-免稅額,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應收出口退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免稅)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通過以上三種情況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不計算免稅額,在財務處理上就不均衡。
本期期末剩下的稅額就是下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也就是本期沒有抵扣的進項稅額。目前的免稅額是壹個倒掛的數字,沒有實際意義,只是用來調節國庫。當期退稅應返還給企業。“免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和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扣”稅是指生產企業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中應退還的進項稅額,用以抵扣國內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當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當月應抵扣的部分的退稅。事實上,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將出口退稅的免抵退變得更加復雜,並不完全是免抵中免除的銷項稅和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時的進項稅額之和。出口“免、抵、退”稅的計算方法分為兩種情況:1,出口企業所有原材料均從中國采購,“免、抵”、“退”法的基本步驟為五步:第壹步:扣稅:計算不能免、扣稅的稅額;當期不能減免的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稅率-出口退稅率) 第二步:扣稅:計算本期應納稅額=內銷銷售稅額-(進項稅額-第壹步計算的金額)-上期留稅額第三步:計算規模免稅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第四步比較:確定退稅額(與第三步相比, 取較小者予以退還):註:第二步大於第三步的,當期應納稅額與確定的退稅額的差額為下壹期的抵稅額。 第五步確定免稅額:第三步計算出的免稅額與第四步確定的退稅額的差額即為當前免稅額。2.如果出口企業免稅采購原材料,計算流程還是五步,不同的是第壹步和第三步需要修改。具體步驟如下:第壹步修改後的抵扣稅額:當期不能減免的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報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稅率-出口退稅率)第二步的計算公式同上。第三步修正後的規模:免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免稅采購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第四步對比:同上。第五步,確定免稅額: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