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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免稅會計分錄?如何做免稅會計分錄?

收入直接減少增值稅作為分錄:

借:銀行存款或相關科目。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金。

貸款: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企業所得稅免稅分錄:

借:所得稅-當期所得稅費用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款: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所得稅-當期所得稅費用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七項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物和用具;

3.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殘疾人專用物品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

7、銷售自己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類型: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這就要求納稅人具有較高的核算水平,這就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進項稅和應納稅額。

但實際情況是很多納稅人達不到這壹要求,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和健全的會計核算,將納稅人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1,壹般納稅人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即納稅人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年銷售額占應稅銷售額50%以上)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納稅人;

(二)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業務,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的。

2.小規模納稅人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的納稅人(即納稅人貨物或者勞務年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50%以上)。

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增值稅銷售額(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

(二)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含)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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