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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個體戶如何開具收入證明?

法律分析:對於個體戶,應提供營業收入、納稅證明等證明個人收入的材料。對於其他收入的客戶,應根據不同的收入類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個人不能為自己開具證明,因為個體工商戶加蓋公章開具收入證明壹般是無效的。個體工商戶需要提供收入證明,可以去稅務局開。稅務局按照確認的收入征稅,是有法律依據的,也是有效的。去稅務局開具收入證明時,要準備好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近半年的稅務發票。稅務機關出具稅收收入證明。

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標準如下:

1,銷售貨物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照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3.還有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4.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核定征收的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戶壹般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即按照面積、地點、面積、設備等定額征收。,他們會給妳壹個月的應納稅額。開票金額少於定額的,按照定額納稅;發票金額超過定額的,應當照章納稅。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可以免征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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