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人單位以補繳形式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3、用人單位憑繳費發票,社保經辦人員在《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審批表》社保部門征求意見欄簽字並加蓋業務公章;
4.用人單位持加蓋公章的《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到醫保部門重新認定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5.用人單位重新規定年限後,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
向當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重新推送個人基本信息和申請資料後再支付。
以廣東省為例,2021 1至31期間為2021年度城鄉居民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時間,逾期不再受理補繳手續。居民在2021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後,享受2021全年待遇。
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宣傳醫療保險政策,讓尚未繳納202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居民及時完成參保繳費。逾期期間,繳費人需向當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重新推送個人基本信息和申請資料後方可繳費。
擴展數據: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有關要求的規定:
未參保繳納1和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如需繳納2021年度的參保人員,需先重新錄入參保信息,並在醫保局或鄉鎮街道醫院進行信息登記後,方可繳費。
2.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自繳費當月起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被保險人未按時足額繳費(中斷繳費)的,暫停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