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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滯納金怎麽算?契稅滯納金有哪些標準?

 在我們購買 東莞 樓盤 的時候契稅滯納金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壹種措施。它不是處罰,是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因占用國家稅金而應繳納的壹種補償。

  契稅滯納金怎麽算

 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在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到市財政局農稅管理中心申報繳納稅款的,對於契稅滯納金有兩種算法:壹是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稅款滯納行為,按照原《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契稅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二是發生在2001年5月1日以後的稅款滯納行為,按照《稅收征管法》新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契稅滯納金適用的比例

 根據規定,凡稅款滯納行為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後發生的,統壹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契稅滯納金是如何產生的

 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未繳納契稅的,從第31天起計算契稅滯納金。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征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開發商會通知業主在壹個月之內分批到稅務部門開具購房發票。如果業主沒去辦理相關手續,就會形成契稅滯納金。也有因開發商原因導致購房發票延遲開具的,因此導致的契稅滯納金,業主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解決。對於契稅滯納金征收比例各城市規定不壹樣,按照具體情況而定。

  契稅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

 1 .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征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 .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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