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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後被查出虛開增值稅發票,對子女有影響嗎

這個問題極具有復雜性,由於當事人已死,按照規定應當銷案,但是對於子女的政治身份是有影響的,也會影響到就業與升學。我國刑法條文中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數額沒有明確規定,根據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有關條款,認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犯罪數額應包括虛開稅款數額、騙取國家稅款數額以及給國家利益造成損失數額,且以上三個數額的確定,直接關系到是否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以及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量刑等重要問題。

值得註意的是,對於在不具有實際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案件,由於虛開行為人不存在納稅的義務,認定虛開的數額應以銷項或進項中較大的數額計算,如吳某的情況。認定給國家造成損失的數額,也只以銷項受票人已經向稅務機關實際抵扣的數額計算。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繼續對經濟運行中的新業態新情況新問題跟進監管,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偷逃稅多發行業和領域依法嚴查,大力推進科技稽查、精準稽查、協同稽查,對“假企業”“假出口”“假申報”露頭就打,持續形成對虛開騙稅等涉稅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稅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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