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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農產品範圍是什麽?

免稅農產品範圍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初級農產品。

免稅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初級農產品,這些初級農產品必須是農業生產者(指個人或單位)自產自銷的才能免稅。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

部分免稅項目的範圍,限定如下:

1、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2、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3、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綜上所述,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註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稅法註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範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第二十壹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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