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到底要不要交企業所得稅呢?搞清楚這個問題啊,我們要明確兩點。首先,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肯定屬於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姑且先不說啊,能否免稅,妳都得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申報納稅。
第二,既然明確了學校必須申報,那接下來再看妳的收入是應稅收入還是免稅收入。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的規定,民辦學校要想免征企業所得稅,需滿足兩個條件。壹,機構本身是取得了免稅資格,第二,收入屬於免稅項目。這兩者啊,缺壹不可。首先,免稅資格這個不用說了,妳得辦理非營利性組織的證明。 據長沙市稅務局的說法,該學校是沒有辦理非營利性組織證明的。其次呢,企業所得稅法對非營利組織的免稅收入範圍是有明確界定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接受的捐贈收入和財政補助收入屬於免稅收入,而學費,住宿費,課本費甚至夥食費,擇校費這些都不在免稅收入的範圍內,都應該屬於應稅收入。 那為什麽長沙醫學院堅持自己被非法征稅呢?這其實有很多民辦學校所犯的壹個誤區。 雖然民辦教育促進法第47條所說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但是千萬註意了,在企業所得稅條款當中,公辦學校也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但是公辦學校所收的學費,住宿費等出具的是財政收入票據,也就是說財政收走了。而它的支出呢,是財政的預算撥款,屬於財政補助,走的是財政收支兩條線。前面我們說了,財政補助收入是不納稅的,但是如果公辦學校沒有走財政收支兩條線的部分呢?同樣也是需要交稅的,那民辦學校的收入不是走財政收支,都是自收自子,當然不滿足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