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1、如果具有營業收費性質(涉及到營利),則要到當地工商部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2、如涉及體育、文化方面的內容,則需要到當地體育、文化主管單位咨詢並辦理相關手續則可。妳就應該提供《俱樂部章程》《成立俱樂部申請書》(含簡介、性質、辦公地址等),如果有營業性收入還要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才取得對外營業資格,如果收費還要將妳的定價交由物價部門審批才行。
民間協會、社會團體成立登記條件、程序及申報材料說明
壹、成立社團應具備下列條件:
1、 社團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或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應有3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程序及申報材料: 社會團體登記分籌備申請和登記申請兩個階段。
籌備階段: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申請籌備時,發起人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發起人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遞交籌備申請書。題名可為《關於籌建——會的申請》,載明成立該社團的宗旨、任務及籌備工作計劃等。(申報3份)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題名可為《關於同意籌建——會的批復》。(申報3份) (3)驗資報告。申請籌備時,應先在銀行開設臨時帳戶,將籌集到的資金匯入帳戶,並由審計部門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待社團成立後將臨時帳戶的資金劃入社團帳戶)。(申請1份) (4)場所使用權證明。應提交社團辦公地址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要註明郵政編碼、詳細地址、辦公面積、電話號碼。(申報1份) (5)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包括發起人和擬任社團副秘書長以上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歷、黨派、現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身份證號碼、在社團中擬擔任職務、簡歷等。發起人可根據上述內容自行設計表格填寫。(申報1份) (6)章程草案。要求詳見章程示範文本。(申報1份)
登記階段: 登記管理機關在接到發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籌備的決定。批準籌備的,社團應在批復即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
申請成立登記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登記申請書。題目可為《關於——會的登記申請》。申請書應說明開展了哪些籌備活動,籌備活動是否結束,是否召開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否按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了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通過了章程,申請登記是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等。申請書以社團籌備組織名義申報,並由社團負責人簽署後方為有效。(申請1份)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登記的審查文件。題名可為《關於對——會的審查意見》。主要對社團籌備工作的合法性、會員的代表性、負責人任職資格等提出審查意見。(申報1份) (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申報1份) (4)常務理事會成員名單。包括姓名、姓別、年齡、學歷、黨派、現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等。(申報1份) (5)理事會成員名單。內容同常務理事會。(申報1份) (6)會員名單。個人會員名單應包括姓名、姓別、年齡、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稱)等。單位會員應提交單位名稱。(申報1份) 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團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後,發給登記表格,自社團交回登記表格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違犯條例有關規定,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準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憑《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將印章式樣和銀行帳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自此,社會團體的成立登記工作完成。
三、註意事項:
1、社團所報材料均應以16開紙打印成文,表格應以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
2、不要復印件。民間協會、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民間協會成立分兩個階段:
壹、籌備階段
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呈送籌建社會團體的相關文件,領取並填寫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
(壹)必要的咨詢
1、省民政廳是省級社團登記管理的行政主管機關,負責提供申辦省級社團咨詢服務。
2、申辦社團可由主要發起人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有關咨詢,包括: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名稱擬定、業務主管單位歸口、文字材料準備等內容。
3、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在確認主要發起人身份、聽取來訪人主要意圖後,宣講法規解答問題,並做好記錄。
4、對在咨詢期間沒有明確業務主管單位的,可結合申辦社團的實際,由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歸口建議,歸口建議主要是依據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確定業務主管單位的要求和申辦社團的主要意向、主體構成、性質特點以及類型類別等實際情況作出。
(二)申請籌備社團提交的材料
1、籌備申請書。其內容包括:
(1)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會團體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3)社會團體的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
(4)活動資金和經費來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5)社會團體擬發展的會員及分布情況。
申請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的籌備申請書須有主要發起人或者發起單位簽名蓋章。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準籌備的文件。
3、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
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購買的,應提供產權證明,如是租用的,應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權證明。住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應包括使用期限、面積、住所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等內容。
4、驗資報告。
驗資報告是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活動資金狀況文件。驗資報告應由法定的社會驗資機構出具。
5、發起人和擬任人的基本情況及身份證明。
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工作簡歷、身份證明、獎罰情況等內容。簡歷材料需經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
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機關及所屬部門的在職處以上領導幹部,不得兼任社團秘書長以上職務,包括社團分支機構負責人。因特殊情況確需兼任社團領導職務的,必須按幹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批。
6、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參照《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擬定。
7、填寫《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壹式三份,見1201表)。
(三)申報受理
1、由發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報請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準籌備成立。
2、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申報籌備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視為正式受理。
(四)籌備成立審批
登記管理機關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和不批準的決定。在此期間:
1、登記管理機關將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包括對申報內容的實地考察並召開主要發起人座談會了解情況。
對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準籌備或終止籌備的決定:
(1)申請籌備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範圍不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即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團結,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利用社會團體名義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牟取利益,擾亂經濟秩序。)
(2)在同壹行政區域內,已有宗旨、業務範圍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3)申請籌備社會團體的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4)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弄虛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證明欺騙登記管理機關的;
(5)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況的。
2、履行內部審批程序。
3、作出審批決定,對未批準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發起人說明理由並正式行文通知發起人;批準籌備的,自接到登記管理機關正式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所有籌備工作(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及時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籌備完成情況)。
二、成立階段
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自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領取並填寫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壹)申請成立登記社團時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會員大會會議紀要及已通過的章程;
4、會員名冊:
有個人會員50人以上或單位會員30個以上;個人、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5、專職工作人員情況
6、登記管理機關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7、填寫有關表格(壹式三份)
(1)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3)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4)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
(二)受理社團成立登記審查的時限
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於符合要求準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對於因籌備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問題不予登記的,要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不予登記的決定不服,有權申請復議。
三、收費標準
1、申請費每件10元;
2、登記費每件90元(含證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