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擁有官職,很多相當於皇帝的貼身秘書。明朝的朝廷分為內廷和外廷。內廷就是以司太監掌印太監為首的,外廷是由內閣首輔為首的文官集團,相互制約。在明朝,由首輔領導的內閣擁有上奏建議權,六部負責行政權,決策權由皇帝親自掌握。由於皇帝無法過問全部事情,因此壹些事情交由內廷處理,從而實際上內廷太監代替皇帝取得了決策權。必須要由內廷簽署,這些建議和行政才能生效。
此外太監還掌握東廠。實際上東廠並非電影電視裏面的那樣橫行霸道。京城中有三大獄,分屬刑部、東廠和錦衣衛北鎮撫司,三家刑治機構功能雖有重疊,但大略也有分工:盜匪奸殺等民案,由刑部管轄;涉及宦官及公門中人犯罪,由東廠管轄;凡大臣謀反弒逆或忤犯皇上,則由錦衣衛緝拿。壹些重要的案件則往往由三司會審。
在明朝漫長的歷史中,真正太監亂政的時候有幾次,壹次是武宗時的劉瑾,壹次是熹宗時的魏忠賢,此外還有壹個英宗時的王振。他與秦漢唐等朝的亂政還是有區別的。他們依靠的是皇帝(實際上皇帝也是依靠他們),而不是要挾皇帝,所以當得不到皇帝支持的時候,這些人就立刻被文官集團砍了腦袋。
明朝太監的亂政,實際是由於明朝皇帝與文官集團之間的矛盾,導致皇帝扶持起來的壹個勢力集團,他們在為皇帝服務的同時,趁機為自己牟利。明朝太監集團和皇帝往往是壹體的,相互依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