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崔永元怒懟範冰冰壹事持續發酵。除了沸沸揚揚的個人恩怨,令人咋舌的天價片酬,明星通過“壹陰壹陽大小合同”公然偷稅漏稅等行業內幕也隨之浮出水面,壹時間成為引爆輿論的焦點。
在後續采訪中,崔永元更是毫不諱言自己還有壹抽屜這樣的合同,“隨便拿出來壹個當事人都得進去,不光範冰冰,牽扯到的全是大腕兒!”
範冰冰工作室雖然發布“嚴厲”聲明澄清,但其中言辭很耐人尋味,從始至終對6000萬“大小合同”並未否認。
壹位專攻娛樂產業的律師更是壹語驚了眾人:“大小合同在行業裏很普遍,明星逃稅這塊大家都習慣了,睜壹只閉壹只眼。”
那麽問題來了,崔永元提到的“大小合同”究竟是何物?
“大小合同”其實就是人們日常所說的“陰陽合同”: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壹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壹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彼此對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納稅這壹法定義務。
對於領著天價片酬的明星來說,這種操作效果驚人。就拿被崔永元曝光的兩份合同來說,小合同1000萬是稅後收入,已經將稅負轉嫁給甲方公司,而隱藏的5000萬大合同則大有貓膩。
按稅法規定,影視、演出、表演所得屬於勞務報酬,理應按3級累進稅率表納稅。
真是不算不知道,壹算嚇壹跳。按稅法粗略壹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2000多萬,在應納稅額中占比極可能超過法律紅線30%。
根據我國逃稅罪的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倘若崔叔曝光的大小合同確有其事,那麽這件事的性質就不僅是明星天價片酬的行業亂象,更是涉及巨額稅款偷漏的重大違法行為。而牽涉其中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面臨的不僅是罰款,還可能是牢獄之災。
從社會影響來看,作為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稅種,個人所得稅本來就具有“收入越高、交稅越多”的再分配效應,但在普通工薪階層領著五六千塊工資都依法納稅的情形下,處於財富金字塔頂端的明星卻巨額偷稅漏稅,這無疑是對國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蝕,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極大傷害,必然激起社會公憤。
其實,崔永元“撕”範冰冰,只是揭開了明星避稅逃稅內幕的冰山壹角。
這不僅僅在中國,在全世界都是壹個關註度極高而又敏感的問題。從現實來看,明星由於片酬畸高、收入來源多樣,由此衍生出的避稅、逃稅等渠道更是五花八門。
從我國實踐來看,負責個稅征收的地稅部門負有針對性的稅務稽查。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曾印發《2017年稅務稽查重點工作安排》,其中明確提出演藝公司等行業和領域為重點切入口。這次大檢查確實發現很多問題,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有效監管並不是易事。
內容來源:網易新聞